(000797)2010年5月19日在福州与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福州美伦大饭店承包经营期延长协议书》,协议约定能源集团承包经营福州美伦大饭店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09年9月4日至2010年9月3日,其他条款仍按公司2006年7月14日与能源集团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能源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合同约定,在承包期内,能源集团负责福州美伦大饭店的承包经营,支付公司承包利润 (税后利润)500万元/年,在每年12月20日之前支付,当年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照实际月份计算;在承包期内,能源集团在向公司支付承包利润后,美伦大饭店的净利润为正数的,该部分净利润归能源集团享有;若美伦大饭店的净利润为负数的,由能源集团负责弥补。
本次关联交易保证公司该项股权投资在承包期内有稳定的现金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