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注册为基金公司的PE,一名28岁的基金管理者,一群退休工人为主体的投资人,折射出草根层PE的混乱
本刊记者 王紫雾 马静婴 | 文
5月10日,上海汇乐创投集团董事长、天津德厚资本执行合伙人黄浩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将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调查将近一年,两度被退回侦查的案件终于有了新进展。
汇乐和德厚,均草创于1982年出生的黄浩之手,投资人同为大量退休职工。其融资粗糙、投资轻率,充分暴露出草根PE界的混乱现状。
股东人数超限?
汇乐最初的28个发起人,是一群在上海一家证券营业部相熟的退休股民。
根据汇乐监事长、71岁的张敏回忆,2005年底她认识了一位叫李玉娥的股友。正是这位“李老师”将黄浩介绍给她,并提议由黄牵头,大家出资成立一个投资公司,投资于中小企业。
“我正好在报上看到在硅谷创投发家,就心动了。我当时也就十几万,就投进去了,还把家人也叫上了。”张敏入股汇乐公司后,又介绍其表妹、媳妇、堂弟、弟媳等亲戚参与,介绍人可以收取3%、5%甚至更高的提成。汇乐集团的股东就这样以“滚雪球”的方式发展起来。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06年,28位自然人设立了上海汇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乐公司),黄浩作为牵头人,以出资155万元列第一大股东,并担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此后一年半的时间内,以黄浩为首的投资者又先后设立了数家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汇乐集团”并非工商注册的实体,应是指这一系列以“汇乐”冠名的公司。在官方网站上,汇乐以“股份制投资公司”自居。
黄浩被捕后,汇乐的股东处于焦虑之中。汇乐股东及德厚资本基金投资人崔岳林在网上写道,“这可是关系到汇乐集团五六百名股东(上千户家庭,直接利益关系达三千之众——均是老年投资人,配股都叫儿女们填的资)的资产安全兴衰攸关的大事啊,真是性命交关!”
提及身份一事,张敏肯定地说:“2006年创投管理办法刚刚出台,大家对创投概念不清。有媒体报道标题《民间创投正当时》,把我们认定为创投公司,这是媒体写的。我们就是投资管理公司。”
殊不知,注册为股份制公司的创投企业,首先要遵守《公司法》对股份制公司的相关规定。但根据《公司法》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股份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应超过20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分红还是付息?
汇乐集团共投资五个项目,分别为安徽全椒汇乐兴农有限公司(拥有300亩工业用地使用权)、上海生标(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企业)、岳阳财富广场(商业地产)、晓麟科技(大型多人在线网游开发)和诚诚典当行。自黄浩被警方带走后,这些项目多数处于停滞状态。
即便在汇乐集团正常运营时,这些项目的盈利能力也令人存疑。以上海生标为例。汇乐集团董事崔岳林曾告诉《》,公司一台机器的价格高达60万元。然而上海生标前员工王先锋说:“其实这个机器总成本不超过5000元。我卖的时候开价5万元,一般最后实际卖价也就2.5万元。”
一位自称汇乐集团小股东的人发表博文称:“五个项目的投资额总计约8000万元,2006年成立的汇乐集团,虽尚未成功退出任何一个项目,却曾在2007年和2008年度两次分红,每股红利1毛。”
2007年5月,汇乐集团第一次分红,先缩股,之后每10股配送2股。此外分红1角/股,股东可以选择配股60%,1元/股,大多数股东都选择贴钱配股。2008年第二次分红1角/股,分的是现金。至于分红的资金来源,张敏介绍说,来自于购买的限售股。“3块多买进、7块多抛出,也赚了一点钱。”
不赚钱也分红,在股东看来是很可以拿来为黄浩辩护的理由,但在法律界却引起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汇乐集团为投资者提供的,是投资回报还是固定收益,这也是黄浩是否能被定罪的关键之一。
跨地监管尴尬
“黄浩案”不仅仅搅动了上海,也牵涉到了中国的另一个PE重镇——天津。
2008年,正值大型产业基金概念方兴未艾之际,黄浩注册成立了德厚资本中国基金,设计规模达10亿元。
黄浩出任执行合伙人。2008年11月初,天津德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甚至在天津市工商局更名为天津德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汇乐集团的网站上,有专门介绍德厚资本的子栏目。德厚资本与汇乐俨然是两个并列的投资平台。不过,即便是汇乐集团的内部人士也无法厘清汇乐集团和德厚资本之间的确切关系。
德厚资本的管理团队在新上海国际大厦21楼办公。黄浩同时担任汇乐创投集团董事长、天津德厚资本执行合伙人。徐正定在德厚资本督察部任职,同时担任汇乐的监事。王检国也负责两家公司的财务事宜,此二人也被同案起诉。
德厚资本成立后,又开始新一轮的融资过程,以30万元为投资门槛,其中汇乐的股东成为出资的主力军。
2008年6月11日,德厚资本在天津滨海新区挂牌成立,签字仪式在喜来登举行。
汇乐集团在其网站上,赫然列出了德厚资本的有限合伙人:天津滨海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下称滨海基金)和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海泰)。
时隔整整一年,2009年6月11日,天津滨海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公司董事长杨旭首次公开回应德厚案:“此事不实。滨海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从未对德厚资本作出任何投资承诺。我们准备拿起法律武器。”
接近天津市发改委的消息人士称,黄浩事发后,天津市发改委立刻找到滨海基金,而滨海基金的工作人员对此事一无所知。
该人士说:“滨海基金一共就几个人,天天在忙投资、找项目,外面这些事他们根本不知道。”
在业内人士看来,黄浩案恰恰反映了当前草根PE惯用的手法,即在天津注册基金,在上海融资,实现监管套利。近年来在吸引PE方面,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均使出浑身解数,又各有特点。其中,天津希望以政策优惠和服务意识吸引PE。而上海则具有区内资金来源的优势。
从现在监管的属地原则看,找上海的投资者融资,一旦出现问题一定是上海的监管机构出手,而PE注册地的监管部门并不会直接感受到这种来自投资者的压力。PE的这种跨地域发展必然对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形成越来越多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