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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同时享二妻,让谁当了“小三”?

2010年08月14日 09:10字号:T |T

广州个体商人韦某试图坐享齐人之福,理由是:老情人跟了他十几年,年轻娇妻也跟了他三年多,两个女人都和他生育孩子,两边都无法割舍,而且两个女人都和他领了结婚证,都是“合法”夫妻,所以换大房住在一起(广州日报10日)。

偏偏比他小20来岁的娇妻不同意,因为她无法忍受与另一女人共处一套房子,分享同一个老公,二四六老公归她,一三五归己。有一天另一女人甚至挤上自己与老公的床,三人睡在一起,阿薇无法忍受,于是举报老公重婚。因为自己与老公于2007年底办理结婚证,而在2010年6月19日,老公又在广州与另一个女人领结婚证。

一个男人能在两三年间,与两个女人结婚,并且都上民政部门办有正式的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内中的细节,当事男人肯定知情,两个女人是否知情,外人就不得而知。也许是韦某利用云浮和广州两地的结婚信息没有联网,两地民政部门互不知情,给他办理了结婚登记,让他钻了空子,并在两个女人中间周旋,使两个女人都不知道还有一个第三者。现在两个女人都是韦某的“合法”妻子,只有法律与道德成为“小三”。

然而,个中内情还是有值得怀疑的地方。如果说,2007年底,韦某与阿薇在云浮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上民政部门正式办理过结婚登记,那么在其户口本上一定会留下记录,若没有登记,那就是失职,存在过错,在这起事件中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云浮民政部门在韦某的户口本上进行过结婚登记,那么当韦某再次到广州市民政部门二次登记结婚时,工作人员必定能够发现其身份是已婚人,怎么能再次给其办理结婚登记呢?

如果说云浮和广州两地的互联网没有联网,当在情理之中,但广州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审查过其结婚登记资格?工作是否存在失职?那就需要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能让法律成为“小三”,而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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