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首页-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法邦网>法律资讯>综合法制> 经济与法 登录注册

财政部就融资融券会计标准征求意见

2010年05月21日 15:14字号:T |T

财政部2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对融资融券等业务适用的会计标准进行了初步明确。

根据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应当确认应收债权,并按照合同约定确认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资金,应当确认应付债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确认利息费用。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并代客户买卖证券时,应当作为证券经纪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会计信息。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企业集团内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费用等问题的会计标准进行说明。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热点追踪更多

第十届尚权刑辩

第九届尚权刑辩

马航MH17坠毁

“法邦律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