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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套房不可贷款”政策致买方违约被诉

2010年08月14日 22:29字号:T |T

中广网8月13日消息 记者今天(13日)从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第三套房不可贷款”政策致买方违约案,近日在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张某诉称,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国家关于购买房屋新政策正好出台,导致被告刘某无法办理贷款、过户等手续。原告张某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其违约金16万余元。

被告刘先生则满脸无奈地辩称:“新政策偏偏在我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台,由于我购买了两套以上的房屋,所以无法贷款及过户。如果购房政策允许,我也希望能够继续履行合同,违约不是我造成的”。

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相互追责。

政策变化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责任应当由谁承担?政策变化是否可以适用法律上的情势变更原则?这也是近期出现相同情况的人们探讨、争论得比较多的话题。相信北京房山法院窦店法庭2010年8月20日下午15:00开庭审理的这起案件,必将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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