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日前公告,海南省三亚航道所以其拥有的位于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河东一路10号1746.13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对外招商合作,共同开发建设商住小区。
项目用地现为机关、宣传用地,容积率为1.8,建设密度30%,绿地率为40%,建筑限高29米。
根据约定,合作招商人提供土地,投资合作人提供全部建设资金合作开发。投资合作人按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等建设标准投入所需开发资金。如需改变用地规划指标,一切手续及费用由投资合作人负责,用地规划指标改变与否均不改变投资利润分配。
公告显示,此次合作收益分配实行实物房产分配及资金保底原则,即招商人应分得1400平方米可销售房产(其中513平方米用于职工安置)以及不低于352万元的资金(不包括职工补偿安置费用及解约赔偿费用);投资合作人分得该投资项目的剩余房产。同时,招商人所分得的房产须保证在五层至八层间,建设标准为毛坯房。招商人与投资合作人对于不可销售部分(绿地、停车场)按招商人占43%、投资合作人占57%的比例由合作双方共有。投资合作人须在招商人与承租人三亚新艺金行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2个月内开始动工,建设工期为18个月。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对搬迁职工租房补助按每户2000元/月计(共5户)、交通费按每户300元/月计,并一次性补贴职工搬迁费每户2000元;对招商人的办公租房补助按4000元/月计。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此次向社会公开竞争性招商,由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对该宗地进行报价,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投资合作人。当符合资格要求的意向投资人达到2人及以上,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报价最高者为投资合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