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罗彩霞案前日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及3个小时的调解以和解告终,罗彩霞放弃对8名被告的其他诉求,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舆论公认具有标本意义的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案,在漫长的等待之后,如今在和解声中结束,让现场不少人感到意外。
感到意外的当然不只是庭审现场的人员。公众和媒体关注并持续追踪这个案件,是因为此案关系到一个公民的权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他们希望经由司法程序,看到罗彩霞的权利得到伸张,看到整个事件的真相,看到正义的实现。而现在不仅赔偿额度离罗彩霞诉讼请求差距很大,也远不契合公众预期,而且除了王峥嵘的代理律师代表王峥嵘对罗彩霞表示了歉意,其他被告均不承认自己有任何过错,更重要的是,庭审中没有原告和被告相互质证阶段,这标志着事件的真相依然不是十分清晰。
显然,罗彩霞案以罗彩霞得到4.5万元赔偿金,以调解的方式而告了结,不是公众满意和想要的结果,但我们却不宜以此苛责罗彩霞本人。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的采访中,罗彩霞袒露了心声:“我承受不住绚丽的光环,也背负不起沉重的枷锁”,“我已累了,调解是一种解脱”。她表示:“选择调解,也许会让很多关心我的人感到失望,大家关注这个案子,希望有一个好的结果,我心里也有一种愧疚感。”从这些自白中可以看出,来历不明的谩骂和指责,乃至社会过高的期待、其家人对人身安全问题的担忧,和此案拖得旷日持久等因素,都给罗彩霞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罗彩霞自述中的一个细节尤其让人唏嘘感叹,当她的身份信息恢复以后,她一下办了六张银行卡,因为在此之前,办卡于身份被侵夺的她来说几无可能,她要迫不及待地体验一下正常人的正常生活。像罗彩霞这样的公民,常常只有很卑微的一点愿望,现实中却往往要身不由己地卷进个人无法控制的风波,承担巨大的心理压力,谁实为之,孰令致之?谁才应该为此而感到愧疚?
作为个人,罗彩霞选择和解,选择她所说的“解脱”,无可厚非;与年龄不相称的人生大波折催生了她对平静生活的向往,这哪怕有“软弱”的嫌疑,也非常值得理解和同情。不论是当初维权斗士形象的罗彩霞,还是现在被认为“慢慢变得动摇”的罗彩霞,公众都不会吝惜掌声,因为正是她为个人权利所进行的顽强抗争使社会的病灶得以呈现,在万众瞩目中开始生发了疗救的希望。
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面对强大而身份又相当隐晦的力量,没有任何背景和资源的农村女孩罗彩霞已经做了足够多的事情。如果说正义尚未完全实现,未竟事宜已不适宜再让她那稚嫩的肩膀担负。易言之,罗彩霞案可以和解,罗彩霞个人可以选择退场,但这并不代表公众对正义的追求也就此画上了句号。
罗彩霞的代理律师在结案后认为,此案如果要继续追责的话,司法部门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之所以强调追责,就是因为舆论几乎一致地认为,应该负责的人和单位没有付出代价,其义正辞严的腔调尤其触犯了众怒。但是如何追责?由司法部门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的方式固然不错,力度却终究嫌太弱。从法律的角度讲,尽管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但因其牵动全社会神经,关乎重大社会利益,当事人虽然选择和解,检察机关却可以有所作为,乃至动用民事公诉手段。
如果正义无法得到完全的实现,罗彩霞案的所谓“标本意义”极有可能兼具正反两个方面,事实是在罗彩霞之后,北京、山东、湖北等地又相继发生了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究竟是什么样的神秘力量才能跨越严密的户籍管理、高考招录等多个关口,将他人的身份和权利据为己用?相关的制度漏洞应该马上填补,应该负责的人和单位更不能任其逍遥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