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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基金契约精神

2010年08月16日 20:12字号:T |T

曾几何时,一些基金公司因旗下基金“疏于”分红而一度遭到市场的口诛笔伐,成为投资者眼中一毛不拔的“铁公鸡”。时至今日,虽有对于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然“鸡鸣之声”却依然“余音绕梁”。

近几年业界对于基金分红的制度性讨论不断发展成熟,本报在“金基金奖”评选活动中设立“分红奖”,亦在于鼓励部分基金公司在投资管理上形成并保持清晰稳定的分红政策安排,从而为投资者和社会提供清晰明确的分红基金,以满足部分投资者对现金流的多样化需求。

基金按照契约约定及时履行分红责任是尊重契约恪守诚信的重要体现。众所周知,契约精神是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守信”更是契约精神的核心,也是契约从“习惯”上升为“精神”的伦理基础。本报设立此奖项的初衷便是希望能够重塑基金投资的契约精神,呼唤基金在市场上树立“守信”形象。

基金业在经历了07年的暴发式增长之后,现如今遭遇到了一定的发展瓶颈,而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信任危机”是基金业发展到该阶段所遇瓶颈最具代表性的一个体现。小到各种浮夸营销论调的“放卫星”,大到一些公司暴出的涉及基金经理甚至高管的各种“门”事件,基金业的形象遭到质疑,基金业的公信度也受到挑战。

诚然,在诸多“信任危机”事件当中,分红或许并不能算是一件非常“吸引眼球”的大事,“铁公鸡”的称号或许比“老鼠仓”的骂名要容易让人接受,但“不谋一域者,不足以谋全局”,小事做好,可以累九尺高台而扶摇直上九万里,做不好,亦可能遇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之险。

何况,履行对于投资者的承诺,并不是一件小事。一叶知秋,按照契约规定及时履行分红责任,体现了基金对于“责任”的看重和对于品牌的重视,也只有具备如此意识的基金才能够在日渐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博得市场垂青。

自始至终,对于基金分红的种种讨论绵延不绝。尽管站在不同角色的立场上,对基金分红的动因、影响、可能性、必要性,可以有多种不同的解读,在很多人看来,这种不同解读源于利益的错位和不一致,但无论如何,“对投资者负责”、“按承诺办事”则是一个不可违背的基本原则。我们尊重基金基于自身规划对分红做出灵活安排,前提是从为投资者谋取更为持续稳定的收益这个角度出发。

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我们希望看到更多基于尊重契约精神、珍视基民信任、注重品牌建设而出现的稳定、成熟的机制;我们也相信,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基金行业将不断展现出自己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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