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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征婚钓大鱼多为80后 高消费约会骗25万

2010年08月17日 10:59字号:T |T

南方日报讯(记者/赵杨通讯员/钟国华)日前,天河区法院判处了一起利用征婚进行诈骗的团伙。该团伙中的男女通过登报征婚诱骗应征者到咖啡厅进行高消费的方式诈骗钱财。截止2009年2月21日,上述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共诈骗莫某等15名被害人的财物249130元。2009年2月21日,上述被告人被抓获归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劳毓念等10人犯诈骗罪,判处主犯劳毓念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七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团伙各有分工多为80后

检察机关指控并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7年12月开始,劳毓念等10名被告人伙同另外三人(均在逃,另案处理),以富有女子征婚为幌子,在报纸上刊登虚假征婚广告,诱骗应征男子到被告人一伙开设的位于天河区车陂中山大道中21号的“红树林”咖啡厅进行不正常的高额消费或向应征男子索取结婚彩礼,骗取应征男子财物。其中,被告人劳毓念负责经营“红树林”咖啡厅、刊登征婚广告、对同案人进行管理及分工,并与被告人劳毓燕、麦桂贤轮流冒充所谓的征婚女子及其亲戚,欧阳春则冒充征婚女子的母亲或亲戚一起与应征男子在“红树林”咖啡厅见面,引诱应征男子在“红树林”咖啡厅内进行高额消费;被告人劳毅华、何燕铃、容宁、宁继冰负责接听应征男子打来的电话并引诱应征男子前来与所谓的征婚女子见面;劳毓权在咖啡厅内负责收银、记账等,钟晓兴则在该咖啡厅充当服务员。

据查,除欧阳春生于1964年外,其余被告人的出生年份介于1979至1987年之间。

骗人消费6次花费4万元

上述团伙在报纸上刊登征婚广告,以“黎芊芊”或“何小兰”等化名征婚,称女方从事电脑生意,有房有车。

应征者都被带到“红树林”咖啡厅,与他们见面、吃饭、喝酒和聊天,期间被告人会点每杯50元至298元不等或每瓶价格268元至3888元不等的红酒,要知道这些红酒都是团伙分子们以8元至10多元一瓶的价格购进的。他们还往往会点其它高价酒水以及高价果盘、饮料,全部由应征者买单。

若发现应征者比较有钱,被告人还会以女方妈妈希望两人尽快完婚为借口,通过索要结婚礼金、首饰,要求男方给征婚者的妈妈、姑妈或表姐送见面礼以及充电话费、过节送礼等方式,骗取被害人的现金。受骗最厉害的被害人被骗去“红树林”咖啡厅消费6次,被骗约4万元。

骗到钱后,被告人往往就以“有要事去北京”等借口断绝联系。被害人杨某在所谓的征婚者“黎芊芊”与其断绝联系后,叫他的一个朋友打“黎芊芊”的电话,对方也约其朋友到“红树林”咖啡厅见面,但前来见面的女子却与杨某之前见过的“黎芊芊”不同,杨某觉得被骗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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