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多时的车船税改革已形成草案,将从以往的“一刀切”改为按排量征收,按照调整办法,1.0升和以下小车的车船税不作调整,但是从第2档次开始,每个档次的征税上限都有了不少的增加。1.0—1.6升年税额最低为360元,最高可开征1080元。2.0升排量汽车的车船税考虑从900元起步,而4.0升和以上区间的大排量豪华车,起征点将超过3500元,最高或征收万元以上。(5月20日《武汉晚报》)
依照有关人士的说法,车船税的征税额与排量挂钩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节能减排。而事实上对大排量豪华车提高征税限额,的确也能对购买大排量车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不过,小排量车的税收应按比例同样的予以降低,以鼓励人们购买小排量汽车,这样才能从税收调整中更好地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有增有减的税收调整政策,才是完善的,税收调整不应只考虑加法不考虑减法。
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说:“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此话不免有几分揶揄,但却形象地说明,制定税收政策,必须寻找一个合适的平衡点。从这次车船税调整征求意见来看,体现出的增加税收功能会远超过对减排的促进作用。尤其是目前大排量车的使用有很大一部分是公务用车。对大排量车征收高额车船税,对其销量影响不见得很大,但对税收收入的增长却是立竿见影的,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税负加重。这会不会使本来是鼓励人们使用小排量车、节能减排的税收改革方案,变成了增加税源的工具?如此,与通过税收调整促进环保的初衷未免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