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研究的高烧,现在看起来是退了。这与希望的幻灭有关,与社会现实无关。“问题”,并没有消失。略有改变的,只是其呈现的方式。
日前,有媒体披露了一起村官选举的“非常态”旧闻。事发山西长治柏后村。2008年底,该村村民王金生在村委会主任的第一轮“海选”中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但迎接他的,却是来自街道办和派出所劝其退选的警告。其后不久,他因张贴大字报、破坏选举、贿选等被抓,处行政拘留10天。戏剧性的是,在其关押期间接连举行的两次复选中,尽管村民被告知“人已抓,不要再选他”,王金生还是以多数票胜出。更吊诡的事情,由官方公布的最终结果,却是三次选举均落败的竞争对手当选。这个对手,是执掌该村20多年,已连任3届的村主任。
这一事件看起来邪乎,但若仔细分辨起来,与过往的相比,这其中的“恶”还真算不得什么。王金生受到来自多方的夹磨,还坐了几天牢房,但毕竟是有法律手续的。比起那些进“学习班”的,至少得到了“合法”的对待。从选举的过程来看,海选、复选一共来了3轮,不可谓不认真。从选举的结果看,动的也是真格的,要不坐在牢里的怎么可能有胜算?这里的问题,只是最终结局看起来不合常理而已。
民意,是不难弄清楚的。有一种理论认为在中国搞民主还不到时候。主要的原因是“素质差”。中国人,尤其是农民的素质,据说还没有好到可以行使民主权利的程度。已有的一些关于村民自治的实证研究,以事实否认了这一似是而非的论调。对于自己的权益,村民们是清楚的;对于村里的公共利益,他们心里也有一本账。选举,原本就不是什么高难度的政治体操,就其功能而言,不过是公共生活自然而然的组成部分。
要得出民意并不难。对某些人来说,难的是得到被驯服的民意。山西长治的例子,再现了个人驾驭公权力驯服民意的全过程。操控,从一打头就开始了。村主任候选人的资格,是按照既定目标量身定做的。不听话的参选人,劝而不退的,找个由头可以随时关起来。如此这般还得不到超过半数的选票。没有问题。“裁判”直接宣布咱以少数票胜出。有不服气的,上访的,该抓的抓,该关的关,该学习的学习,一个也不能少。不怕你们瞎折腾。
村民自治的研究者中,激情而去,失望而归的不在少数。和他们期待中热情四射的场景相去甚远的,是村民对选举的消极态度。留守的村民多是老弱病残。敷衍着去投了票的,想着的大概也是选票可以换得的丁点小实惠。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旁观者的心境也不是不可以体谅的,但终究是旁观的过客。选票是有了,过场也可以配合你走走。至于这张选票的分量,老百姓心里跟明镜似的。能换两个白馍,总比打了水漂的好。
改革,通常被比拟为一个系统工程。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改革曾被寄予了厚望。在山西长治上演的公权力戏弄民意的把戏,浇灭的不仅仅是村民们和研究者的希望。这样的恶性循环如果得不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