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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无罪被关211天 将以"存疑不诉"拿到赔偿

2010年05月22日 10:33字号:T |T

广州日报5月21日报道 本报率先报道的四川籍来深务工者张尚强申请国家赔偿遭拒一事出现转机。

昨日,记者从张尚强的代理律师徐德军处获悉,南山区检察院已于4月29日为张尚强重新开具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与此前的不起诉决定理由不同的是,该份起诉书中认定张尚强有参与敲诈勒索的嫌疑,但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徐德军表示,张尚强以存疑不诉已经向南山区检察院提出了包括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约30万元,并要求为张尚强和家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由于张尚强在被关押期间患上多种疾病,还要求赔偿每月约2000元的后续医疗费。

徐德军表示, “这也意味着张尚强将以‘存疑不诉’拿到国家赔偿款。”

张尚强表示,自己进看守所体检时身体健康,在南山看守所关押期间,患上多种严重疾病,由于未得到及时治疗病情发展为肾病综合征,病情危重,2009年9月26日,南山公安分局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出来后,经医院诊断,张尚强的肾病综合征无法治愈,需要终生服药控制病情,现仍在南山区医院住院治疗,至今已支出医疗费132000元。

案情回顾

四川籍来深务工者张尚强替老乡说情,被冠以“敲诈勒索”的罪名关押进深圳南山看守所达211天。2009年11月5日,南山区检察院认定“其行为属调解行为,未敲诈勒索被害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但张尚强在向南山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时却遭拒。事后,张尚强上诉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经深圳市检察院复议,认为南山区检察院出具的第一份《不起诉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要求重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新闻回顾:打工者无罪被关211天申请国家赔偿遭拒

四川籍到深圳务工者张尚强本来替老乡说情,不料被冠以“敲诈勒索”的罪名被关押进深圳南山看守所达211天。11月5日,南山区检察院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将张某释放,张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不料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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