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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规:廉租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时间延长至15日

2010年08月23日 12:47字号:T |T

新华网杭州8月22日电(记者岳德亮)为了防止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挤占廉租住房保障资源,浙江省政府首次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规定:廉租房申请家庭情况须公示15日,较以往明显延长,借以广泛、真正接受群众监督。

记者22日从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今后该省廉租房申请人家庭住房和收入状况经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还须将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在申请人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浙江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该省第一次明确规定且延长了公示的具体期限,改变了以往“应当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模糊说法。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都有权向获保障家庭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浙江省社科院的一位研究人员表示,只有在分配过程中坚决执行公开、透明,充分引入群众监督,才能让廉租住房资源用到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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