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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暖滞纳金上调至千分之七

2010年08月24日 10:40字号:T |T

晨报讯(记者 王萍)近日,部分小区张贴的供暖费收费通知显示,今年12月31日前如用户无故不缴纳供暖费,供热企业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约7.66%。的标准收取滞纳金。

根据今年7月1日启用的《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规定,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缴纳采暖费的,除须按本合同约定缴纳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此外,本市确定每年的5月1日至12月31日为采暖费的缴费时间。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地区供暖费的收取标准为小区集中供暖30元/平方米(建筑),如果按照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房屋计算,供暖费应缴纳3000元。那么按照新的供暖滞纳金收取标准7.66%。计算,每天的滞纳金将达近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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