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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削减死刑罪名

2010年08月24日 11:56字号:T |T

据新华社电 对死刑的控制是国际潮流和趋势,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明确提出要取消现有的13个死刑罪名法律专家表示,这将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也是继2007年我国将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在控制死刑方面的又一个实质性进展。

我国现有68个死刑罪名。近年来,有学者强烈呼吁减少死刑罪名。

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明确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等。

作者: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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