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日趋暴力化
6月21日,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患者因车祸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遭拒,于是持刀捅伤外科主任雷某,使其当场昏迷。
6月22日,一患者家属因医疗纠纷在省妇幼保健院摆花圈、设灵堂,副院长金志春协调未果,被患者家属用刀刺中左胸。
近年来,我省医疗纠纷日益增多,部分患者采用过激方式维权,呈现暴力化倾向。
据国家卫生部统计,医疗纠纷发生后,60%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死后,其家属在医院内摆花圈、拉横幅、设灵堂等情况,70%以上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事件。
医疗纠纷维权暴力化,使一些救死扶伤的医生落得非死即伤。由于医护人员经常遭遇病人或其家属威胁、恐吓、打骂,人身安全没有保障,一些医院特意为医护人员配备了钢盔,还有的医院甚至聘任警察当副院长。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众多。一方面,部分患方由于对医疗的高成本、高风险、高技术缺乏认识,期望值过高,以致医疗结果不能尽如人意时,就认为事故责任全在院方;另一方面,由于个别医护人员与患者家属缺乏沟通,或医师知识有限,对病情不能做出准确判断,使患者知情权、选择权未得到充分尊重,或应急措施不力错过最佳抢救时机等出现医疗事故。
另外,患者对卫生主管部门的信任度降低,卫生局是医学会和医院的领导机关,他们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患者方有医疗纠纷也不愿找医学会鉴定或交卫生局处理。没有设立第三方调解机制,缺乏机构“居中调解”,医患之间没有平等沟通处理平台,导致患者家属往往采取极端行为。
而一些医院害怕事情闹大,影响声誉,于是出钱息事宁人,助长了“大闹赔大钱,小闹赔小钱,不闹不赔钱”的怪现象。一旦受专职“医闹”的唆使,原本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的医疗纠纷便迅速升级,造成事态扩大。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政府和医疗机构为顾全大局或考虑到社会稳定,只能特事特办、从快处理。特别是对一些“医闹”分子没有严厉打击,对一些冲击行政机关、围攻殴打公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没有依法严惩,造成了“医闹”恶性循环。
“第三方调解”应运而生
去年11月16日,数十人围堵在荆州市中心医院门口,医院秩序一度受到严重干扰。
原来,贺龙江年仅16岁的儿子李星,因感冒一周未愈反而出现面部浮肿。上午11时许,在两位家长的陪同下,李星来到市中心医院门诊部就诊。不幸的是,入院后3小时,患者状况突然告急,医生抢救无效,于14时7分死亡。
死者家属无法面对孩子的突然死去,认为抢救期间医生未尽力抢救和用药不当等多种原因导致其死亡,要求医院赔偿。而医方认为,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拒绝赔偿。双方矛盾无法调和,加上随着围观群众增多,家属的情绪也越发激动,于是出现之前贺龙江亲属聚众围堵的一幕。
该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卢安邦闻讯,立即赶往医院。经过耐心劝解,死者家属情绪逐渐平稳下来,开始意识到采取堵门、堵路等极端方式维权,不仅激化了矛盾,自己也成了违法者。同时在卢安邦与该医院领导多次沟通中,医院接受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意见,从人道主义方面给予家属适当补偿。短短9个多小时,医患双方达成协议。
据悉,去年9月22日,荆州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独立于医患之外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该机构成立以来,共接待咨询45人次,受理纠纷14起,调解成功10起,引导患者进入其他正常维权渠道1起。
该调解委员会由8名律师、6名首席人民调解员及人民调解员组成,还建立了临床医学、法学等方面的人才库。荆州市安然法律服务所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调解工作。
去年9月29日,汉川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成立。调解中心由10名人民调解员组成(其中3名为聘请的专职人员),此外,中心还有41名由医学专家、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组成的专家智库。为体现“第三方”的公信力,汉川市政府每年向中心拨付20万元财政经费,规定“调解中心”免费为双方当事人调解。该调解中心已受理14起医疗纠纷调解,除3起还在调解中外,成功调解11起,调解成功率、赔偿执行率均为100%。
据统计,目前有16个省区市的56个地市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建设。
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尚需完善
今年6月23日,荆门市直医疗责任保险签约仪式举行。城区市一、二、三医院、中医院、石化医院、妇幼保健院6家医院先行试点参保,由市人保财险公司和市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医疗事故所涉及的经济赔偿,由保险公司按照医调委人民调解协议书向患方支付。10万元以下的赔付额在一个工作日内支付,10万元至20万元两个工作日,20万元以上三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这种由保险公司理赔的方式避免了患者到医院直接索要赔款而引发新的纠纷。
同时,荆州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正在试点推行。永诚保险、(中国)仁寿保险、中国平安保险等3家保险公司参与这次试点。据荆州市卫生局医政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的推广面临两个问题。一方面,由于近期医疗纠纷导致群体性事件被媒体大量曝光,医疗风险性被放大,很少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另外,为减少风险性,保险公司实际理赔数额低(上限不会超过医疗责任年度基准保险费),程序复杂,理赔条件苛刻,使得此项社会保险机制难以广泛推广开来。
据悉,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法律规定医院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出现医疗纠纷,病人及其家属不会再找医院,只需要跟法院、保险公司打交道即可,医患矛盾自然相应减少。我国医疗责任保险机制起步较晚,目前已在北京、山西、江苏等多个省市开展。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可以将调解的赔付责任落到实处,提高调解的效果和成功率,实现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