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首页-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法邦网>法律资讯>综合法制> 经济与法 登录注册

烈士保险金提高6倍达60万

2010年08月26日 01:52字号:T |T

本报讯(记者李铁铮)昨天记者从国防部网站获悉,通过修订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和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今年军人伤亡补偿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其中烈士保险金标准提高约6倍达到60万。

今年以来,各地自然灾害频发,在抗旱、抗震、抗洪等抢险救灾行动中伤亡官兵的保险金发放标准等问题,引起关注。总后勤部财务部部长孙黄田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照新的标准制度规定,2010年1月1日以后,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或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可以同时享受军人伤亡保险金和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

其中,烈士保险金标准由8.64万元提高到60万元,因公牺牲由5.76万元提高到30万元,1至10级残疾由原标准最高5.04万元至最低0.48万元,提高到现标准最高14.5万元至最低1.75万元不等。现役军人病故纳入商业保险范围,可领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

据了解,今年军队首次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孙黄田介绍,军队采取团体投保的方式,保费低、受益面宽,有利于解决因军人职业或部分岗位风险大,个人投保费用高或保险公司拒保的问题;另外在现行军人伤亡保险保障范围的基础上,考虑到现役军人病故大多与军人职业有关,将现役军人病故纳入商业保险范围。

他还介绍,军队团体投保商业保险所需经费,由军费预算统一安排。关于理赔标准方面,按照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不同性质,以及军队评定的1至10级残疾等级,分别确定了伤亡保险金标准。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热点追踪更多

我是一个好网友

年终奖,你不得

“法邦律师学院

新刑事诉讼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