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建筑工地负责人刘某收到了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一份特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不仅详细列举了违章事实、处罚决定等内容,而且还记录了被处罚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以及城管执法部门的答复,内容就像法庭上的双方控辩,令人耳目一新。刘某为此深有感触:“尽管的确是自己错了,也甘愿接受处罚,但以前的处罚决定书上都是单方面的‘官方说法’,读起来硬邦邦、冷冰冰,让人看了心里不舒服,不过这次感觉不一样了。”
无独有偶,《青年时报》今天刊发的杭州市城管执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软着陆”执法方法的消息,同样让人充满期待。
就全国范围来看,城管最让人诟病的,是队伍形象欠佳和执法不公。其最常见的糟糕表现形式是,执法行为的简单、粗暴和法律赋予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滥用。
由此,笔者以为,杭州城管推出的这两项举措,就具有了别样的现实意义。
首先,它彰显了城管善于换位思考的人本意识。你看,那份特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里,因为有了相对人的“声音”,而使那个建立在执法部门认真调查基础上的处罚决定,变得更加合理,更加能够使对方接受,从而产生管理行为的“延续效应”。这种人性化的执法措施,不仅考验执法者的智慧与技巧,更考验执法者是否具备抛弃居高临下的强势心态,真诚平视相对人的勇气。当一支执法队伍、一个执法人员能够放下身段,设身处地地为对方着想,那么,处罚便不会成为唯一的执法手段,还可以恰当地运用说服教育,乃至申辩、交流等方式。
其次,它表现了城管与时俱进的工作理念。杭州城管推行的“软着陆”,不采取现场扣押措施,在避免与当事人发生正面冲突的情况下,经过调查取证等一系列手段,照样对当事人实行行政处罚,达到管理的目的。当然,和以前的“快速”处理相比,“软着陆”需要“多”做许多工作,甚至,执法的成本会更高,执法的成效有时也将推迟显现。但从某种意义上说,“软着陆”执法方式融文明执法与规范执法为一体,是有效避免暴力抗法的根本途径,也是城管执法方式的理性回归。
再次,它体现了城管推进阳光办案的积极探索。细读两则消息,还给读者透露出一个强烈的信息,那就是城管的执法行为正变得更加透明与公开。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才是健康的,城管尤其应该通过自身的努力,在老百姓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