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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发8800条短信诽谤领导获刑2年

2010年08月27日 10:45字号:T |T

中新网徐州8月26日电 (李东艳 张倩 冯玉荣)中新网8月12日曾以《捏造领导艳事 徐州一男子群发短信8800多条》为题报道了首例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诽谤案。今天上午10时,诽谤案男主角刘某被徐州市鼓楼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据了解,因对单位领导心存不满,徐州某大型企业职工刘某通过短信、彩信、互联网发帖等方式,向单位干部、同事群发带有侮辱、诽谤、淫秽内容的文字和图片8800多条,造成单位内部干群矛盾,严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徐州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诽谤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8月26日,鼓楼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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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已经影响到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严重干扰企业的生产生活秩序。此案对广大公民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通过网上发帖、手机短信等现代化手段散布对他人有攻击性、侮辱性的不实言论,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会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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