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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岁男子猥亵儿童获刑10个月

2010年05月22日 16:40字号:T |T

本报讯 (记者 王丽娜 通讯员丁青青) 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认定54岁的男子吴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去年12月的一天下午,8岁女童小青(化名)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遇见租住在村里的吴某。吴某以给小青看画为由把她带到住处,随后把大门别上,强行对小青进行了搂抱、亲吻等行为。

据悉,案发后,吴某在庭上否认实施了猥亵行为。吴某为自己辩解道,“只是摸过她的手,还欣赏她的手,为了画画参考参考”。对此说法,因缺少证据支持,法院未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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