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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内外资所得税并轨

2010年08月28日 06:51字号:T |T

被视为“特区最后的一项特殊政策”的所得税税率政策在2007年终结。

在那年“两会”召开的前两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草案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锁定在25%。这也意味着,深圳已施行了22年的企业所得税优

惠税率终结在即,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被认为是“特区最后的一项特殊政策”。

而2007年3月8日,时任财政部部长的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在全国“两会”期间就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向代表、委员们作说明。深圳这最后一项特殊政策取消已无法挽回。

而在那年两会召开前夕,任职全国政协常委的厉有为(此前曾先后担任深圳市市长、中共深圳市委书记),和曾任深圳市市长的李子彬联络了数十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一份联名提案,在赞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同时,从政治、经济多个层面阐述了保留深圳经济特区15%企业所得税率的主张,试图争取保留深圳特区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107号文”始末

深圳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始于1985年国家财政部的一纸公告。

这份名为《关于深圳特区内资企业征税问题的暂行规定》被深圳税务系统简称为“107号文”,文件明确“特区内资企业,不论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一律先按15%的比例税率就地交纳所得税”。

“在我看来,这实际上是深圳发展进程中最大的一项优惠政策。”深圳税务学会副秘书长钱志平说,107号文实际传递出三个信息——中央允许深圳率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给予深圳较低的税率、授予深圳更大的税收管理权限。钱志平根植深圳税务领域多年。

事实上,深圳也将107号文运用到淋漓尽致。

“15%的优惠税率被充分扩大。”钱说,内外资所得税政策在深圳率先统一,而优惠税率的覆盖范围也从特区内延伸到宝安、龙岗等关外区域。这样的延伸被认为是有些打政策“擦边球”的味道,优惠的界限超出107号文划定的界线,但深圳咬住“更大税收管理权限”这一文本描述,中央对此也并未作深究。

不得不提的背景是,107号文出台前,邓小平刚刚结束他的首次南巡,并在深圳留下“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题词。

为更多吸引资金参与特区建设,15%之外的3%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征收部分,深圳也全部予以免征。这实际导致深圳的所得税税率在国内处在洼地。之后数年,掀起了一波内地企业到深圳特区投资的风潮。

据《深圳特区史》记载,1985-1986两年内,深圳兴办内联企业2000多家。“整个1980年代,全国各省市和中直机构在深圳投资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有3900多家,实际投资36亿元,深圳近半数的出口物资、8种主要生活资料的75%、建材的70%以上、基建投资的21.3%和90%以上的高级人才,均来自内地。”

《深圳特区史》总结,横向经济联合成为特区经济的基础,离开内联,特区就不能发展,外向型经济也无从谈起。

“三个不变”是厉有为们呼吁中央保留特区优惠税率的依据之一。几代领导人都曾在深圳和厦门重申过“中央对发展经济特区的决心不变;中央对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不变;经济特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地位作用不变”。

在厉有为们看来,香港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17.5%,一旦深圳的所得税税率从15%调整至25%,其间的落差将影响港深的产业优势互补。因此,不应该将内外资所得税的统一,与特区的优惠税率混淆在一起处理。

实际上,关于税制优惠的争议在厉有为还任深圳市委书记时已经爆发。1994年学者胡鞍钢数次公开陈述特区不能再“特”的观点,认为税制上的歧视,特区独享的优惠政策,导致了当时上海的衰落。厉随后通过深圳本地报纸反击,陈述特区的贡献,更否认用寻租手段发展特区。

两会上的提案虽然未能改变特区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取消的现实,厉有为们的呼吁却也并非一无所获。

钱志平说,内外资所得税并轨5年政策过渡期的设置,将深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得以逐年过渡到25%。原本执行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2010年按22%,2011年按24%,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实现完全并轨。

第二个收获是,特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过渡性税收优惠。这一安抚政策在2008年年初发布,享受同样待遇的还有浦东新区,所谓“两免三减半”是指自企业盈利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后三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并轨前的博弈

事实上,内外资所得税并轨前的种种博弈中,深圳的呼吁仅仅是个中之一。

1993年,中央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这三类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统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适用于三类企业,名义税率定为33%,与此前更早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名义税率标准一致。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杨卫华说,虽然名义税率一样,但五花八门的财税优惠措施使得内外资企业实际税务差别颇大。2000年初,实际税负结构是外资企业平均为11%,一般内资企业平均为22%,国有大中型企业高达30%。

“1993年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时的条例,命名为"企业所得税",未再强调"内资",当时,我们已判断中央有了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想法,甚至判断政策可能会很快出台。”杨卫华说。1995年,财政部还起草过一个关于两税合并的文件,但当时只限于研究讨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鹏说,1990年代以来,政府几次准备动手整理内外资所得税,最早的、启动两税合并是在1997年,想为加入WTO创造条件,但这次努力最终因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未成行,当时的亚洲国家货币普遍贬值,中国出口遭遇前所未有压力,持续数月呈现负增长。

此后数年,因为忧虑所得税并轨会对吸引外资造成打击,并轨的想法被暂时搁置。但企业间税负的不公平、竞争的不平等,导致了内资企业将资金转移到境外再投资境内,形成“返程投资”达到享受税收优惠的目的。

据中国商务部2005年的统计,维京、开曼、萨摩亚已分别成为中国FDI第2、第7和第9大来源地。当时,许多专家学者估计中国全部FDI(外商直接投资)中“假外资”的比重应该超过33%。

2003年11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要“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随后共同起草了企业所得税法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召集多部委官员、企业、专家参加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

杨卫华说,按照当时的计划,新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本应在2004年完成国务院及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力求2005年3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这样,就能在2006年中国入世过渡期结束时开始施行新法。但财税部门未能如愿将草案提请国务院常委会讨论。

最大的阻力被认为来自分管外资的商务部以及在华投资的跨国巨头们。2005年前后,54家在华跨国公司针对内外资所得税并轨可能对跨国公司的影响,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一份报告,要求取消给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应该有5-10年的过渡期。

有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透露,这一问题在商务主管部门后来也出现了分歧,内外资所得税并轨的不可避免已达成共识,商务主管部门亦担心一再拖延可能造成商务部的负面形象。

于是,在各方拉锯数年后,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最终在2008年得以施行。

不一样的外资

深圳特区优惠税率取消、全国内外资所得税并轨,被认为是中国外资政策转向的一个标志。

自1990年到东莞东城区创办第一家制鞋厂,张汉文根植中国大陆已经20多年。张在大陆台商中颇有影响力,他也是大陆第一个全国性台商组织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的首任会长。

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变化,张汉文感触颇深。1990年代初在大陆创业期间,张汉文的巧集集团享受了长达8年的所得税优惠,包括企业开始盈利后头三年的免税优惠,及此后五年的税率减半优惠。“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实际的所得税税率只有12%左右。”他说。

税收、土地政策的优惠以及当时便宜且丰沛的劳动力让成群的港资、台资等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开始在珠三角扎堆。张汉文的工厂从最初的一条生产线、500名工人迅速膨胀至遍及珠三角的若干家工厂及超过5000名的工人。

但不断膨胀的贸易顺差最终使中国利用的外资的政策开始有了微妙变化。天然产生顺差的加工贸易模式绝大部分集中在港资、台资。

张汉文说,两税并轨前夕,他的公司实际承担的所得税税率已从过去的12%左右上升到24%,2008年开始,这一税率进一步提升到25%,与其他内资企业看齐,未再享受任何优惠。

对大部分在华投资的港台商人来说,几个点的所得税税率的增加,还不至于影响他们的投资计划。“问题在于,对比过去,整个外商投资的环境已有了质的不同。”张说,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土地政策的收紧,过去企业扩张需要用地一般与区、镇一级政府交涉基本就能解决,而近10年来,珠三角土地日渐稀缺,基层政府已不可能再给劳动密集型外资企业提供这类优惠政策。 前商务部部长薄熙来说,“我们对外资也要开始挑肥拣瘦了。”这种挑拣更多体现在各地产业政策的导向上,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开始让位于汽车、石化、能源等资本密集型以及技术含量更高的产业,珠三角等地希望将传统产业转出去,将更多土地、资源腾挪出来,为新一轮的引资留下空间。

还有劳动力成本的提升。张汉文20多年前初到东莞时,工人月薪不到200元,现在算上社保等四金,工人月薪已接近3000元。

张汉文说,营商环境的变化使不少台商在聚会中抱怨将收摊回家,继续留守的也将严格控制企业规模,再扩张几乎是不可能了。

而华南美国商会会长哈里·赛亚丁告诉记者,2003年,该商会有72%的会员企业是以出口商品和服务为主;而在2010年,这一比例已完全颠倒,超过70%的会员企业是向中国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劳动力成本的变化,这对美资企业来说都不是问题。”哈里说,这些企业并不需要中国政府财务上的特别支持。

虽然与致力于出口的港台资企业感受不同,以美资为代表的大型外资们对中国营商环境的变化也仍然有怨言。今年3月前后,美国商会及多家外商曾经联名抗议一项政府采购新规定,这一政策此前明确向本土技术倾斜。哈里说,外资们亦担心政府对其的政策会从早前的超国民待遇逆转为不公正的歧视。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近期研究的一课题就正在梳理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带来的影响,该院副院长樊勇介绍,2008年至今的2年半过渡期内,刨除金融危机的因素,外商对华的直接投资仍在继续增长,这证明了“税收优惠并不是吸引外资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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