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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莫当“大忽悠”

2010年08月29日 09:12字号:T |T

新股发行上市,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当然,中介机构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注会、律师事务所与相关律师等。但是,整体而言,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的作用显然更值得关注。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另外还规定,保荐代表人应当维护发行人的合法利益。

维护发行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的职责,也是其应尽的义务。但从实际情形看,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更多的是维护发行人的利益与自身利益,而将整个市场与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抛到了一边。

目前的新股发行定价,虽然是采用市场化的询价机制,表面上定价由市场说了算,但事实并非如此。像前不久的农行等大型企业发行新股上市,其定价会受到市场的影响之外,一般的中小型企业新股定价,保荐机构要起着非常重要的主导性作用,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新股高价发行有利于发行人更多地“圈钱”,另一方面,由于保荐机构的承销费用收入与融资额度紧密挂钩,融资额越多,意味着保荐机构的承销收入就越多。这也就决定了,保荐机构在推介新股时,莫不以更高的估值进行推销。此前农行发行新股时,中金、中信等大牌券商给出的“合理”估值都在3元以上,然而在大盘指数反弹的过程中,农行的股价就连2.90元都未触及,更别说3元了。

因此,为了自身的利益,保荐人在新股路演时,几乎都变成了“大忽悠”的角色。这不仅是由目前的保荐制所决定的,也是其逐利的必然结果。

事实上,保荐人变身“忽悠人”远不止表现在新股定价上,更表现在新股业绩的快速变脸上。统计资料就显示,自去年新股IPO重启以来,在此前挂牌的297家上市公司中,就有高达45家今年上半年业绩出现变脸,占比超过15%。这一比例显然不低。如果仅仅只有数家产生如此状况,或许其中存在着偶然的成分在内,但数十家新股次新股同时变脸,却不能不引起市场的警惕。

目前A股市场上的投行业务几乎呈现出“两边倒”的态势,其他券商只能在夹缝中寻找生机。也正是这样的格局,导致了券商投行部门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出现只管保荐不管未来业绩变脸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保荐人只“荐”不“保”,凸显出现行保荐制度的弊端与缺陷。保荐人变身为“大忽悠”的现状,值得监管部门重视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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