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首页-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法邦网>法律资讯>综合法制> 经济与法 登录注册

高管被解聘状告老东家

2010年08月31日 14:40字号:T |T

【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 在世界500强企业艾奕康(AECOM)集团下属的艾奕康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门副总经理的宋先生,今年4月被公司解聘,原因在于公司认为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宋先生认为自己工作兢兢业业,公司的理由难以成立。昨天,罗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现年47岁的宋先生是技术出身,2002年后开始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任职,后升至部门副总经理。

宋先生称,2010年3月上旬开始,他在博客上宣传工会知识,得到公司员工支持,约100人报名要求成立工会,引起了公司领导的不满。3月24日,公司内网上屏蔽了其博客,招致多名员工跟帖强烈反对。

2010年3月30日,公司在其病假期间,通知其从当日起岗位、职务、工资福利不变,但职权仅限于负责招聘和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整合项目的顺畅运行,并规定了苛刻的目标和要求,让他去做他们认为无法完成的工作。

宋先生称,2010年4月19日,公司数位领导约他谈话,逼其离职,提出给予原告15个月工资、大约40万元的赔偿,否则就以其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解聘,不给任何补偿。宋先生拒绝了,公司随即交给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告随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被告艾奕康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答辩称,由于其所属的AECOM集团全球系统进行构架调整,宋先生的工作职责也随之发生了一些调整,公司安排其从事招聘工作。公司在2010年春节前与其沟通时,宋先生态度发生了极大变化,甚至在春节后极力抵制,并不断请假,消极工作,甚至提出无理要求,经公司领导反复解释沟通仍无效。2010年3月30日,公司通知其职责调整,明确告知其岗位职务不变、工资福利不变,仅对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宋先生拒不服从工作分配,甚至屡次拒绝交接工作,经公司警示后才勉强交接。交接后,宋先生不从事任何工作,影响了公司的正常招聘,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被迫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昨天庭审中,原告宋先生及其律师出现在法庭上,被告艾奕康则委托律师出庭。在完成庭审程序后,主审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双方均同意调解。宋先生最初提出继续回艾奕康工作,但艾奕康代理律师称“绝无可能”。后来双方谈及经济补偿,宋先生称被解聘前自己月薪为2.4万元,加上被解聘后的工资损失,总计开出84万元的补偿要求,但艾奕康的代理律师称公司最多只能补偿30万元。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作出判决。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热点追踪更多

那些让爱情变味

第九届尚权刑辩

马航MH17坠毁

新刑事诉讼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