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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堵塞房企所得税漏洞

2010年05月24日 09:40字号:T |T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开始办理房屋交付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应视为开发产品完工,并按规定及时结算企业所得税。税务专家认为,通知出台意在堵塞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所得税的漏洞。

这也是自清算土地增值税征收以来,税务部门对房企打出的又一记“拳头”。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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