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8月31日电(记者余荣华)福州市公安局今天透露,福州公安机关近期摧毁多个“地下出警队”团伙,抓获121名团伙成员,破获“地下出警队” 摆场造势等各类案事件316起。目前,涉案人员中已逮捕38人,劳动教养73人,治安处罚8人。
2010年5月,福州台江区某酒店附近停车场发生一起持枪聚众斗殴案件,警方在侦察过程中发现,该市部分地区存在一批自封为“地下出警队”(也称“地下110”)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专门受雇他人,召之即来、挥之即去,以各种极端手段,插手各类纠纷,充当“地下执法者”的角色,以牟取非法利益。
发现情况后,福州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严打整治”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地下出警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立即研究制定方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7月9日至21日,福州市公安局先后4次组织展开统一抓捕行动,各警种协同配合,雷霆出击,开展地毯式搜捕,共出动警力600多人次,一举抓获121名团伙成员,破获“地下出警队” 摆场造势等各类案事件316起,摧毁多个“地下出警队”团伙。
据调查,2010年初,周某非法注册“朋友信息咨询公司”,纠集索某、王某、刘某等人成立“地下出警队”,专门受雇于人强讨债务,并通过各种渠道招揽业务,牟取非法利益。
现已查明,4月至7月17日间,周某受他人委托,纠集索某等人,多次至福建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门口、金山工地、福新路阳光城、中福广场、新都会广场、福建省华审资产评估公司、台湾饭店等地,通过摆场造势、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讨债务达20余万元,其中最大一笔款项达18万元。
同时,“地下出警队”还经常受雇介入各类纠纷,摆场造势,参与斗殴,伤害群众。
公安机关介绍说,“地下出警队”在福州市从事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有:
“地下出警队”团伙成员多为“黑保安”。团伙成员之间多存在同乡或同事关系,且以“黑保安”居多,这些团伙成员聚居在一起,通过“摆场子”、“列队形”或直接实施暴力手段,以达到违法犯罪目的,在长期的摆场造势过程中,已形成一定的潜规则:雇主将需要“出警”的人数告知上线召集人,再由召集人通知其他人员前往指定地点摆场,雇主根据到场人数及现场情况支付“出场费”,通常情况下支付每人100元,有发生肢体冲突的,每人支付 200元,在每次结算时,上线召集人往往向雇主多报人数,其中差价便为上线召集人收取,在“行业”内称为“空饷”。
申请“出警”的雇主多为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经营人员。地产商、赌场经营者、酒吧老板、讨债公司老板、个体经营者成为雇佣“地下出警队”的主要人员,此类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为经济利益与他人或团体发生矛盾冲突,往往通过雇请“地下出警队”摆场造势,以达到打击对手的非法目的。
使用轻微暴力或“软”暴力居多。“地下出警队”在接到“出警”任务后,往往在指定地点聚众“摆场子”、“列队形”,他们少则十多人,多则几十人,以示威慑,达到雇佣方的非法目的,同时为使自身免受刑罚,即使使用暴力,也会把握尺度,采取围而不打,打而不伤,伤而不重的方法。这类行为的暴力程度虽然有限,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给社会民众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
“地下出警队”往往跨区域、跳跃式作案。多数“地下出警队”不仅在福州市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五个城区有“警”必接,有时也窜到福清、长乐、闽侯、罗源、连江等县(市),涉及地域较为广泛。
福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地下出警队”严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安全感。
为此,福州公安机关对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恶劣,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刑事打击;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理打击的重点是纠集多人参加“地下出警”的组织者、策划者,多次参加“地下出警”违法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多次雇请“地下出警队”实施违法活动的雇佣者,以及实施聚众摆势、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软暴力”行为的违法人员。
据悉,目前,涉案人员中已逮捕38人,劳动教养73人,治安处罚8人,全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