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环节高级官员组成的食品安全法治研究机构29日成立。公安部治安局官员在介绍办案感受时表示:目前对问题奶粉的主犯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犯罪,并举例称天津一乳企高管在被捕时当着警方的面安慰家属“别怕!最多判刑三年”。(8月30日新京报)
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为何问题频出,制假售假者为何敢于肆无忌惮,嫌犯的一句“最多判刑三年”,无疑给了我们一条颇有说服力的法律答案:今年初沉渣泛起的三聚氰胺毒奶粉案曾震惊全国,而对其主犯的惩处竟然是“判三缓三”,这还是依据去年刚刚通过的、已经“更加严格化”了的新的食品安全法,法律对食品安全的“轻视”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然而,“轻视”食品安全的只是法律吗?以当前的社会现实看,就是这样一部量刑极轻的法律,还有多少地方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人情执法,以至其形同虚设?负有监管重任的地方政府,工作中有多少真正足够重视了食品问题?为了地方利益和自身政绩,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睁一眼闭一眼的可谓比比皆是,三鹿问题奶粉被曝光之初,地方政府不也是拼命掩盖吗?政府的本能不是监管、问责,而是帮忙撑腰、善后,在这样的行政理念下,食品安全问题如何能不泛滥成灾?
政府理念影响着民众心态。放到舆论大环境中,人人都对制假售假者恨得咬牙切齿,可真正身边的人参与了,乃至因此“发家致富”了,特别是看到政府不见制止,倒有“奖励”,很多人就开始保持不住理性与自制,以至想介入其中大捞一把了。很多造假村全员参与,规模越来越大;三鹿事件中许多中小奶农争相添加三聚氰胺,不就证明民众在政府的影响下,也会对毒害自身的食品安全问题极度“轻视”起来吗?
由政府和个别民众身上表现出的“轻视”,构成忽视食品安全的社会大环境,从某种角度讲,它和法律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法律的“轻视”致使制假售假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政府和民众也因之强化了轻视食品安全的潜在意识;政府和民众的这种“轻视”,反过来又制约了敦促法改力量的生长,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律趋严的进程,这在现实中就使得关于加大惩处力度的相关法律屡议难改。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国民及子孙后代的幸福健康,在任何时候都是天大的问题,国外对这一领域的违法犯罪多课以重刑,然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其的处罚却几乎是最轻的,这种现状亟需改变。而要改变这一现状,从以上分析来看,不惟要谋求法律之变,更要尽快让整个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都能真正重视起来,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