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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费警示:房屋租赁六大交易陷阱

2010年03月10日 00:00字号:T |T

新年伊始,随着工作、学习的重新开始,二手房买卖、租赁市场又进入旺季。但如果你签订了一份被偷梁换柱的合同;不了解交易流程而引发纠纷;被多收了中介费用却浑然不知……安居乐业的好事就可能变成了烦心事。2010年3月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近期市场特点和投诉情况,发布了2010年一号住房消费警示,并发出了经纪机构门店必须进行十项公示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一号住房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中首先要查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有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正本;公司总部的经营地址;本机构有效的投诉电话四项内容。然后进一步了解为您服务的经纪人员是否已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项目、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以及经纪业务流程;最后要认真核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工商局制定的买卖、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由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制订的房屋购买委托协议、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推荐文本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的这十项公示就是要让服务企业亮明身份、亮明价格、亮明责任,让这个市场透明起来,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做到货比三家,才能促进市场的优胜劣汰。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区县两级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未按通知规定公示有关信息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选择经纪机构时,进入门店后,先查看是否已按规定公示有关信息,并主动核验相关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拒绝公示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的经纪机构,并及时投诉,共同维护好依法诚信的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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