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31日了解到,商务部日前发布2010年第52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调查作出最终裁定。
将征收反补贴税
公告称,经过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0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
公告显示,本次被调查产品为活体白羽肉鸡屠宰加工后的肉鸡产品。活鸡、以罐头和其他类似方式包装或保藏的肉鸡产品、鸡肉香肠及类似产品、熟食肉鸡产品均不在本次申请调查进口产品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