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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不能用“时令价”模糊标价

2010年02月11日 00:00字号:T |T

  活海鲜、鲜果蔬,许多餐馆的菜单上标明是“时令价”,而消费者极可能就此掉进价格陷阱。北京市发改委有关人士2010年2月10日表示,市发改委对餐馆有明确要求,即便时令菜肴也须标明具体价格,餐馆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方式。

  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会外出就餐增多。个别商家往往利用菜单上“时令价”等模糊标价方式,狠宰消费者。北京市发改委2月10日发出春节消费提示,海鲜、水产品等应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时令菜肴也要标明具体价格,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方式。

  针对往年节日期间的价格投诉,价格监管部门还提示餐饮经营者要注意几点:一是经营者对销售的饭菜、酒水及提供的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同一经营场所内同一商品或服务,不得使用两种标价签、菜单或价目表,不得以低价招徕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三是当出现消费者所点饭菜价格发生变动或因经营需要实行分时制用餐等情况时,经营者要事先明确告知。

  此外,经营者还要在结算时出具结算单据,并列出具体收费项目和价格。同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

  过去,有消费者投诉餐馆价格欺诈,但是缺乏相应凭证。为此,北京市发改委相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点餐和接受服务前,要留意是否明码标价,事先了解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同时,在付款前先查看结算单据,注意收款项目是否准确,结算价格是否与点菜价格相一致。再有,出现价格纠纷后,消费者应完整保留消费凭证,并拨打服务监督电话或价格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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