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铲除“买方市场”,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今天明确,对于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原居住地、虐待被买儿童,阻碍对其解救的,对被收买妇女、儿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将其作为牟利工具的,或者具有《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列举的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追究收买人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今天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重点加大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力度,强化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依法从严惩处严重拐卖犯罪分子的同时,注重区别对待,宽以济严,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行为性质认定方面,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依法打击犯罪。对于强抢儿童出卖、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偷盗、捡拾儿童出卖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明知他人在进行拐卖或收买犯罪,仍向“人贩子”、“收买人”提供被拐妇女、儿童的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户籍证明等帮助的,依法以拐卖妇女、儿童或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共犯论处,以斩断拐卖犯罪链条,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采取偷盗强抢等方式拐卖儿童、拐卖妇女强迫卖淫,造成被拐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裁判,遏制此类犯罪上升势头。
对于多名家庭成员或亲友参与出卖亲生子女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为妻”、“为子”等行为,要区别对待,既强调有罪必罚,又要贯彻好刑事政策,合理确定惩治范围,一般应当综合考察犯意提起、各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等各种情节,依法追究其中罪责较重者的刑事责任。
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及如何掌握量刑尺度,一定要立足现实,把握好法律和政策界限,做到打击一部分相对严重的收买犯罪分子,警示、教育大部分情节较轻的收买者或潜在的收买者。
重男轻女将子女送人属民间送养
一些父母受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或者家庭的确有特殊困难,将亲生子女送给别人抚养,有的还收了钱财,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今天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
薛淑兰解释说,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以遗弃罪论处。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4月1日共同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区分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薛淑兰说,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如果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两名拐卖妇儿罪犯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3起典型案例。罪犯吕锦城和何聪均已被执行死刑。
被告人吕锦城、黄高生在偷盗黄金花刚不足8个月的男婴过程中,吕锦城将黄金花夫妇捅死。后男婴被以37000元卖出。黄高生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犯故意杀人罪、拐卖儿童罪二罪,吕锦城获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吕锦城已于日前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被告人何聪与项流先(已判刑)在贵州省先后偷盗、拐骗儿童12名,拐带至河南省卖给当地村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并核准被告人何聪死刑。何聪已于日前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7年10月至2009年年初,安廷早等人在山西省、山东省等地分别结伙拐卖13名儿童。已生育两名女孩的李中梅得知安廷早是人贩子后,以36000元的价钱从其手中收买被拐男婴一名。后经李中梅介绍,王新芝(已判刑)从安廷早处收买一名被拐男婴。法院认为,李中梅明知是被拐儿童仍予以收买,还帮助他人收买,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鉴于李中梅收买儿童系为了私自收养,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记者王斗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