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2日讯(本网记者 俞晓娟 曾群峰)老百姓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紧急情况,一般都可求助110、120或其他部门,但一旦在家遇到突发事件,如水管爆裂、煤气泄漏或火灾,业主在报警或拨抢修电话的同时,不少人希望物业公司也能提供一些紧急应对的办法,将损失减到最小。近日,海都网友罗敬德在海都网“今日民生看板”上提交了提案,内容是建议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应急服务,《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企业应为业主提供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的服务,但这些服务应该加以细化,条例才能得以真正落实到位。
罗先生的提案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跟帖,有些网友说:“现在家里有个问题都不知道找谁,如果物业能够随时处理我们的问题就好了。”
市民说 碰到紧急情况很难找到物业
说起在海都网提交建议的原因,罗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小区内居住了好几年,至今仍不知道小区的应急处理联系方式,家里有点事,也只能临时找外面的水电维修工。罗先生无奈地说:“有时家里有点紧急情况,只能联系物业公司的主任,但是经常拖上半天才处理。而且,物业公司周六、周天也不上班,也没有值班人员,只能拖到上班时间受理。”他建议物业公司成立专门的小区事务处理队伍。
记者也随机采访了十余名市民,大多数人都说不知道物业有没有应急电话,不过确实有这方面的需求。
物业说 公司一般有24小时值班电话
物业公司有没有提供应急服务呢?记者走访了福州一些小区的物业后发现,有的物业提供了,有的则没有。管理罗马假日花园小区的福州侨业物业管理公司的郑主任告诉记者,物业公司的办公室里设有24小时值班电话,并将这个电话号码公布在小区的宣传栏上,业主家中如果有水电方面的问题,物业一接到电话,就有专门的水电工上门维修。如果业主不在家,家里发生水管爆裂、火灾等突发事件,公司会组织工作人员先关掉业主的自来水总闸或组织消防人员灭火,物业能做的只是提前预判。
福州一家比较知名的物业公司——永安物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公司一般也有24小时值班电话,遇到突发的情况一般也会先处理。
专家说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还不完善
据了解,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事项中包含公共秩序的维护和安全防范的措施。但是什么是公共秩序的维护?什么是安全防范的措施?这些都没有具体量化的标准。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省物业管理协会。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目前大部分的物业公司都有应急预案,比如说“台风应急预案”等,但业主个人家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得还很少,也没有一整套标准的实施措施。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怕引起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比如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擅自闯入业主家救灾,都会引起一些矛盾等。
部门说 目前还没处置预案
针对物业公司“应急预案启动”这一问题,福州房管局物业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公共突发事件,比如台风、洪水等,他们会对各个物业公司下发启动应急预案的文件,但针对业主个人突发事件,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如果需要物业公司来启动个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则需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
【延伸阅读】
上海:物业提供“业主不在场应急服务”
据上海《房地产时报》报道,2006年5月,上海某小区保安正在进行日 的楼常内巡视,至B2-1202室门外时,发现有水从 门下流房出。凭经验,保安判断这间房屋的水管出了问题。物业接报后,启动了第一套方案:找到该业 的联系方主式,设备维修部人员上门勘查,准备进行应急处理。同时,管理处又启动了第二套方案,即与警署、居委会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即使业主赶不回来,也可先打开房门进行应急处理。事后,业主母亲赶到,查明是楼上水管爆裂引起的漏水。业主的母亲说,若不是管理处应急及时,一场灾难将不可避免。
据了解,上海不少物业公司都建立了“业主不在场应急服务”的规范措施。
北京:物业建立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2003年11月,北京将《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修订为《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于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标准规定:物业公司需建立起应对小区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