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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方式暂不调整

2010年09月03日 11:45字号:T |T

接近发改委的人士9月2日向《中国证券报》透露,是否对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方式做出调整,目前尚不清楚,但近期不会出台相关政策。

本月初有消息称,中石化集团正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力促成品油消费税由日前的价内征收改为价外征收。

自2009年起,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按从量价内征税。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9月2日报道,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目前部分市场机构所做的关于成品油调价的计算公式,是根据发改委定价机制模拟出来的模型,其数据并不能代表真实情况,测算方法是不准确的”。

自6月1日国内汽柴油价格调整以来,时隔三个月国内价格没有调整。根据卓创资讯、东方油气网、金银岛网交所等多家行业机构测算,7月22日至28日这一段时间,三地原油移动变化率已连续4个工作日低于-4%,但发改委却始终没有做出调价决定。

依照2009年5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当国际市场三地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正向或负向超过4%时,发改委价格司即可相应调整汽柴油及航空煤油等成品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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