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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珊瑚饰品不能随便卖

2010年03月24日 00:00字号:T |T

  据西城工商分局2010年3月23日通报,执法人员查处了一家无照、无证经营红珊瑚饰品的专营店,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扣了一批价值100万元左右的红珊瑚项链、手链饰品。

  红珊瑚是一种海洋珍稀濒危物种,我国于1988年将红珊瑚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也于2008年将红珊瑚列入附录Ⅲ,限制其国际贸易。

  据工商人员介绍说,经营者只有在取得了我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红珊瑚。未经批准也不得在珠宝展览会或巡展中展示、出售、收购红珊瑚。工商机关将对违法经营红珊瑚的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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