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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须建健康档案

2010年05月11日 14:23字号:T |T

人民网北京5月5日电 (记者贾玥)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减少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建筑工地食堂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持证上岗。

《意见》指出,建筑工地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报告,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防止事故危害的扩大;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建筑工地食堂无证经营、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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