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9月3日电 栗木法庭是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下设的两个法庭之一,负责审理辖区内五个乡镇及一个矿区管委会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在区高院倡导的“审判质量效率年”主题活动下,该庭以“能动司法促和谐”为导向,加大巡回办案力度,采取田间办案、监所开庭和进村调解等方式,把便民诉讼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该庭1-8月审结的50个案件其中有34个是采取巡回法庭方式审理的,赢得了广大百姓群众的好评。
原告桂林恭城民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吕长松欠款纠纷一案,法庭的人去了两次才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吕长松,当4月13日再次电话提醒他次日开庭的事时,他说:“我这几天正忙于抗旱,小孩子又有毛病,可能不去”,若是往常,法院径直可以缺席判决,但邓诗弟庭长想到今年严重的春旱问题,从“诉讼不误农时”的角度考虑,就答到:“那我们明天去就你算了”,第二天,法庭工作人员与原告一起来到了被告家里,见此情此景,吕长松主动与原告方达成了分两期付清2187元欠款的协议,而且当场兑现1000元。
同是在审理原告桂林恭城民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另一被告郭清华欠款纠纷一案时,法官在送达起诉材料时得知,郭清华因聚众斗殴罪于2009年5月被判刑,目前仍被关押在恭城县公安局看守所里服刑,原告方得此情况后以为这笔款“焉了,”准备撤回起诉,主审法官说:“我们一起到看守所找到他问下情况再讲”。4月9日上午,在公安局看守所里,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地达成了由郭清华于2011年3月20前给付本金6658元给恭城民丰农资公司的调解协议。该案的审理实际上收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气消”的效果。
在审理龙虎乡某村原告张美辉诉被告张月英离婚纠纷一案时,由于女方居住在湖南省江永县粗石江镇,且带着不到五岁的小孩,又有晕车症状,行动不便,考虑到双方的现实问题,承办法官于是把调解和开庭审理的地方都选在了离栗木法庭近50公里的湘桂边界巡回法庭——龙虎乡巡回法庭,此举不仅感动了当事人而且也深得当地百姓群众的称赞,当时到庭旁听就不下20人,并于8月31日顺利审结此案。
尽是由于采取了法官就百姓的做法,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从小处着手,从细节着手,使案件审理周期大为缩短,当事人讼累也切实减轻,而且每一个案件的审理都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至今年8月底,该庭审结的案件有40件是调解结案,撤诉3件,调撤率为86%,当庭履行的有22件标的近8万元,7个判决案件亦服判息讼,无上诉、缠诉现象,最大限度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也缓解了执行压力,深层次诠释了“审判质量效率”这一法律术语。(罗恒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