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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全算夫妻共有财产

2010年09月06日 20:33字号:T |T

家住杨浦区国权路的周先生向本报咨询:他是父母投保的寿险指定受益人,并且他在婚前也曾为自己购买过养老险,听说在婚后获得的理赔金额或者退保金额都要算作夫妻共有财产,不知道是否这样?

答:保险业内人士分析,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应该说保险不能全算是夫妻共有财产。

寿险的保险金属于合同上指定的受益人,而不考虑婚前婚后和夫妻关系的问题。因此,夫妻中任何一方作为指定收益人获得寿险保险金,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来处理。在受益人已经去世的情况,寿险保险金将由受益人的近亲属依法继承。

但是,其他险种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例如,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归入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婚后获得的养老保险金应作为共有财产。

另外,夫妻中任何一方退保所获得的收入也需要区别处理。如果该保险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缴费时间不在婚后,那么退保收入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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