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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政策变化生退房纠纷 新政是否属不可抗力

2010年05月24日 18:23字号:T |T

法制日报合肥5月23日电 记者李光明 因“房产新政”规定购买第三套房至少支付六成首付款,无力支付首付的购房者要求与卖房者解除合同未果,便以“房产新政”属于“不可抗力”为由,诉至法院。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市房产新政后首例退房案。

今年3月28日,杨某与丁某通过合肥市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杨某以62万元的价格购买丁某9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房一套。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之日付定金1万元。

4月14日国务院出台“房产新政”,大幅提高三套房首付比例。合肥市各商业银行均按上述政策执行房贷政策。由于杨某先前用公积金已贷款购房两次,此次各家商业银行以房贷次数为标准,认定杨某购买的这套房子属于第三套房,要求杨某必须首付六成才能给他办理贷款手续。这样一来,首付就比原先合同约定的多出7.8万元。

因一时无力筹齐六成首付款,杨某多次找到丁某和房产中介公司协商,希望解除合同,退回定金1万元。但卖主丁某认为杨某自己无力付款,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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