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6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10年凭证式(四期)国债。发行总额为400亿元,其中1年期200亿元,票面年利率2.60%;3年期200亿元,票面年利率3.73%。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其发行期为9月13日至9月27日。
从购买之日起,1年期和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36%计息;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1年不满2年按1.71%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52%计息。
财政部再发地方债
财政部6日发布公告,决定代理发行2010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地方政府债券,两期债券涉及安徽、宁夏、四川、上海、深圳、贵州、陕西,发行额合计为358亿元。
第七期地方政府债券计划
发行面值为206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36%。第八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152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67%。
两期债券均自2010年9月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9日发行结束,9月13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