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税率不会很高 年内全国推行可能性不大
资源税成板块价值重估金钥匙
温家宝总理上周四宣布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 温家宝总理上周四宣布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分析人士认为,这标志着原定于2007年推出的资源税费改革终于启动,但今年内向全国推行的可能性不大。此外,本次资源税费改革没有将近期价格连续八周上涨的煤炭纳入改革范围,说明政府对通胀的担忧制约着资源税费改革的力度,预计最终出台的从价税率不会很高。
天相投资报告认为,从短期来看,资源税费改革初期将大幅增加资源类上市公司的成本,对其短期业绩形成压力;长期来看,资源税费改革可能提高部分资源的估值,从而推动资源股的价值重估。
改革时间窗口开启
原定于2007年推出的资源税费改革为何到2010年才开始试点?现在推出意义何在?
据一位参与方案制定的专家透露,为了遏制资源的浪费,加速经济转型,早在2006年底,财政部、国税总局等部门就制定了资源税改革方案,并报送国务院,拟于2007年初开始实施。但是2007年国内通胀压力抬头,政府担忧资源税改革将进一步推高CPI,资源税改革方案由此被搁置。
2008年上半年,通胀局势依然没有缓解,在国际油价的带动下,国内资源品价格纷创历史新高,国务院已重点考虑控制价格上涨,资源税改革不再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2008年下半年,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出于国内“保增长”的考虑,推出资源税改革势必加重上下游企业负担,也不符合当时积极财政政策提出的减税大方向。
虽然推进资源税改革被确定为国务院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直到2009年年中,随着宏观经济探底回升,资源税改革的时间窗口才真正打开。2009年6月,财政部召开的一次工作座谈会上明确了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统筹税费关系的改革思路。
“从量计征改为从价是毋庸置疑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姚东旭教授认为,我国资源税长期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且以纳税人实际销售或自用的资源数量为计税基础。这种从量计税的方法会诱导投资者争相开发高品位资源,导致低品位资源的弃采,从而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在资源价格持续走高的形势下更使本来不高的税费负担进一步降低。
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资源税改革并未在2009年推出。国金证券的报告认为,有关资源品的价格改革最好是在需求低迷、没有通胀预期的经济环境下推出。如今国内资源品价格开始上涨,通胀预期已经形成,错过了最佳改革时机,如果再不抓住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导致的国际资源品价格下跌的契机,资源税改革的窗口又将关闭。而且,随着人口因素的拐点将提前出现,劳动力成本已经进入长期上升趋势,留给资源税改革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对出口不会造成较大冲击
资源税改革方案的推出之所以一再延后,除了宏观经济面的原因外,与国内经济发展的路径之争也息息相关。
在肯定资源税改革十分必要的同时,有部分学者和实业界人士担心提高资源税税率会对经济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资源税是一种间接税,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将其转嫁给下游的厂商,直至最终的消费者。提高资源税必然导致企业生产成本的全面上升,甚至会引发通胀。从国际贸易的视角看,资源价格的上涨会全面降低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对出口导向明显的中国经济来说影响重大。
不过,姚东旭认为,资源税对出口的冲击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首先,从出口结构看,目前资源类商品的出口仅占全部外贸出口的3%左右,即便因提高资源税而减少出口,对我国对外贸易的整体影响不大。我国总体上资源比较匮乏,通过资源税而不是关税的办法间接限制资源品出口,既可以达到保护国内资源的目的,又不至于引起贸易争端。
其次,我国每年进口的资源类商品数量巨大,已接近我国进口总额的1/3,特别是占我国出口贸易半壁江山的加工贸易,其所需要的原材料绝大多数来自国外,不会受我国国内征收资源税的影响。而且按照目前传出的消息,资源税的税率大致在5%左右,远低于国外一些资源大国10%左右的税率,“中国制造”的价格优势依然存在。
至于资源税改革对通胀的影响,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不必过虑。“资源品价格上升,老百姓自然会调整消费习惯,节能降耗。同时,资源品价格上涨,会促进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节约成本。”
姚东旭也表示,由于很多资源品的价格没有完全市场化,政府控制能力依然很强,只要资源税的税率不是特别高,价格依然可控。此外,我国若干制造业存在的产能过剩情况,不会使得上游价格上涨迅速传导到下游,引发全面的通胀。
推动资源板块价值重估
从微观层面看,一旦资源税改革启动,上游企业的利润将率先受到影响。
以新疆试点为例,东北证券分析师王伟纲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7月29日发布的有关规定,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吐哈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和中石化西北分公司所产原油的税率为30元/吨,所产天然气的税率为9元/千立方米。
以上税率如果换算成从价计征,相当于60美元/桶的原油价格和0.90元/立方米天然气价格实施1%的税率。
因此,如果实行3%的税率,将增加税收200%;如果实行5%的税率,将增加税收400%。原油生产成本将分别增加1.2美元/桶和2.4美元/桶,天然气生产成本将分别增加0.018元/立方米和0.036元/立方米。
经测算,中石油将因此每年分别减利20亿元和40亿元左右,中石化将分别减利3.5亿元和7亿元左右。
据国泰君安研究员刘谷测算,假如税率定为5%,仅在新疆地区试点,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2010全年税前利润将分别较此前的预测值下降2.21%和1.28%。一旦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行,两公司的税前利润将分别下降12.49%和7.88%。
不过,由于国内资源相对紧缺,资源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即使价格上涨,需求量也不会有很大下降,这就使得资源企业具有转嫁税负的客观基础。国金证券分析师付雷认为,资源品消耗较多的采掘业和原材料行业对产业投资的吸引力将会减弱,资本或更多地流入消费品及投资品行业,这在长期有利于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付雷表示,近十年采掘业的毛利率水平长期处于其他产业2-3倍的水平,低廉甚至免费的资源获得成本极不合理。预计大部分资源税带来的影响都会被采掘业消化,但也必然会部分向下传导至原材料行业。
不同的中下游行业受资源税改革的影响也各异。对钢铁类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大,主要是因为我国铁矿石主要依赖进口。其他从事冶炼加工的石化企业,尤其是没有做到上下游一体化的企业将有可能成为“重灾区”。
此外,当传统能源价格提升时,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劣势将得以缓解,从而得以扩大利用空间。
由于此次新疆试点的范围不包括煤炭,因此煤炭行业的受影响程度还不明朗。广发证券研究员陈亮认为,此前电煤价格已经连续涨了8个星期,此次新疆试点不包括煤炭,说明改革的时机还不成熟,而且近几个月内也不会再提,因此短期煤炭股会有一轮反弹行情,但是由于预期还在,因此资源税改革仍然会制约反弹高度。
天相投顾报告则认为,资源税对行业的影响短期可能负面一点,但是中长期在资源产品价格长期看涨的情况下,资源税改革可能提高部分资源的估值,从而推动资源类股的资产重估,比如矿产、煤炭、水资源的价值重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资源价值会进一步凸现。
此外,长期以来,我国水、电、油价由于受到管制,盈利情况始终滞后于整体经济的表现。未来随着资源税的改革到位,资源品的价格将理顺,水、电、油行业有望和宏观经济保持一致性,毛利率获得提高,周期性得到平滑。同时,上游勘探开采行业的暴利现象也有望得到缓解。 (朱宇)
资源税改革试点对物价影响有限
专家认为全年3%物价调控目标可期
新疆工作座谈会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专家认为,当前是推出资源税费改革的较好时机。今年全年3%的物价调控目标,已考虑了资源税费调整的空间,物价所受影响仍然可控。
一些专家分析,尽管二季度通胀预期有所上升,但全年3%左右的物价调控目标仍有望实现。
短期难推高物价
热议数年的资源税改革终于破题。据业内人士分析,新疆从价计征后的资源税率将为5%左右,原油、天然气开采成本和出厂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将被推高。
“石油和天然气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不过20%左右,再加上此次只是在新疆一地试点,因此对全国物价影响有限。”著名能源专家、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处处长牛犁表示。以成品油为例,自去年初实施税费改革后,其零售价格受到国际原油价格、企业成本、燃油消费税等多因素影响,消费者短期难以体会到偏上游的资源税费变动影响。
本次资源税试点改革只包括石油和天然气,煤炭以及镍、铝、铀、铜等有色金属将继续采取从量计征的模式。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目前是资源税费改革的良机。现阶段我国经济处于稳步回升阶段,物价虽在上行过程中,但预计今年不会出现严重的通胀压力,物价应该是比较温和的上涨。此前资源税改革方案曾两次被暂时搁置。一次是2007年当时担心经济过热,若推出可能会增加通胀压力;一次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致使国内经济迅速下滑,征资源税可能加重企业负担和影响经济复苏。
今年提出的居民消费价格(CPI)涨幅3%左右的调控目标,为资源环境税费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留有一定空间。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指出,当前影响我国CPI的两个重要因素是食品和居住价格。随着气候好转,前期导致物价上涨的蔬菜价格可能回落,房地产调控也初见成效,全年把物价涨幅控制在3%左右是能够实现的。
多方消化价格影响
未来资源税率和征收范围有进一步提高的可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研究发展中心主任赵德儒表示,如果本次石油资源税率定为5%,这个水平并不高,西方发达国家通常会征收16%-17%的石油资源税。
东方证券研究报告认为,除了提高税率以及计征办法改为从价和从量相结合之外,扩大征收范围也将是资源税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目前只是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盐等几种资源征收资源税。而改革之后很可能将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水资源、河流资源、湖泊资源等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指出,从短期来看,资源税改革可能导致物价水平上涨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在经济低迷期,各种市场主体消化资源税改革所带来的成本上升因素的能力较弱,资源企业与相关行业的发展都可能受到影响,其结果很可能是影响经济进一步回暖。而严重通胀时期同样不适合资源税改革。
他认为,最为理想的资源税改革环境是物价水平较为平稳的时期。资源税改革需要谨防资源价格上涨与信贷投放量巨大所带来的通胀的螺旋式攀升作用。
还有专家指出,应采取措施消化资源税负变化对物价的有限影响。目前我国原油与国际价格基本接轨,天然气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格,资源税调整主要将挤压产品链中企业的利润空间。未来如果煤炭资源产品提高税费后,短期价格可能上涨,但从中长期来看,价格上涨将减少下游需求量,能够起到抑制不合理需求和平抑物价的作用。(记者 韩晓东)
改革试点为何花落新疆
经过多年酝酿,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的改革终于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全国资源税费改革试点花落新疆。
为何选择新疆作为这项改革的试点?
首先,新疆的矿产资源储量丰富,是我国主要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集中地,但开采、开发比例较低,因此所牵涉的利益环节相对较少,改革相对容易进行。
其次,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能够提高当地财政收入,平衡东西部差距,这符合本次国家援疆政策中强调“输血与造血并重”的思路。
第三,资源税改的目的在于保护、节约资源,符合此次新疆大开发过程“发展与保护并重”的要求。资源税并不只是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个税种,目的也不仅仅在于通过增加资源开采地区的财政收入进而充分调动其支持资源开发和资源保护的积极性,它的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政策导向和宏观调控。因此,在开发的过程中注重节约与保护,是新疆大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但是,新疆推行资源税改的经验能否在全国复制?实际上,考虑到新疆的特点,新疆资源税改实行的细则或许很难在其他地区复制。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资源税改革牵涉多方面利益,必然加重资源开采企业的税收负担,导致资源性原材料和基础产品的价格上涨,而上游生产资料产品价格的上涨,也必然传导到中下游产品,进而向整体经济全面波及,形成物价在短期内上行的压力。因此,我国酝酿出台资源税改方案但迟迟未出台,就是因为担心在经济过热时出台会加剧物价上涨,在经济下滑时又会增加企业负担。
林伯强指出,相对于山西、内蒙等资源开采大省,新疆的资源开发有许多空白之处,因此所牵涉利益较少,对下游的传导影响也较小。以石油为例,“疆油外送”的成本中,最大的比例来自运输成本,而资源税改所增加的成本远远抵不上运输成本的增加,因此,新疆资源税改后对上下游资源产品价格影响的效果以及评估,很难与其他地区一致,其在税改方面确定的具体细则,也难以被其他省份复制。
目前,新疆资源税改的计征标准、计征税率等尚未确定,其他相关细则也没有披露。有业界人士呼吁,应该在新疆之外再选择一处试点地区,如选择资源开发大省山西、内蒙,或者选择资源消耗大省如山东等。无论实施细则如何制定,选择新疆进行资源税改试点,已经充分表明中国对资源和能源进行保护性开发的决心不可动摇。
(记者 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