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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调整可否有增有减

2010年05月25日 09:46字号:T |T

据报道,酝酿多时的车船税改革已形成草案,将从以往的 “一刀切”改为按排量征收, 4.0升和以上大排量汽车最高征收额可达 1万元以上——

这次车船税改革的指向是 “抑大扬小”,即通过向大排量的汽车多征税、向小排量的汽车少征税而抑制大排量车的销售使用,鼓励更多的人购买和使用小排量汽车。这固然能够对大排量车的销售使用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对小排量汽车的购买与使用的激励却显得不足。

从民生的角度来考虑,无论是车船税的改革还是其他税收的改革,都不应该是只增税而不减税的。从我国税收收入的现状来看,也是存在着一定的减税空间的。日前有消息称: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今年1-3月份,全国税收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35.9%。这无疑给在车船税改革中降低对小排量汽车征税额留下了空间、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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