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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出台网络交易指导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

2010年05月05日 17:52字号:T |T

为了使消费者充分享受网上购物所带来的便利,不致因种种困扰而止步不前,并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台湾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专门制定了“网络交易指导原则”,供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时参考。

在22日举行的记者会上,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制组组长黄宏全介绍说,该指导原则明确规定,网络经营者有维护消费者个人资料正确性、安全性以及保密之义务,未经与消费者约定,不得将消费者个人资料提供给其他经营者;消费者以信用卡方式网上付款时,经营者应在商品寄送或服务提供后,再向银行请求付款;在网上交易中,企业经营者应建立安全交易机制,当消费者告知账号密码遗失或遭冒用时,立即停止网络交易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经营者不得以定型化契约条款约定消费者应遵守经营者自定的、于消费者不利的规范,比如单方面约定经营者变更契约消费者不得持异议、消费者终止契约经营者不付赔偿责任等。

黄宏全说,有了这个指导原则,今后电子商务网站上类似“本广告仅供参考”之类的字样再不能出现,不能再把购物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并且凡指导原则中规定的不得记载的事项,如果经营者将其载入与消费者的契约中,将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据了解,在台湾2300万人口中,目前上网人数达1000万,网上购物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和喜爱,但形形色色困扰消费者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有人因在网上披露了自己的个人资料而不断收到垃圾邮件,还有人在网上刷卡购物后却收不到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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