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投诉称,栖霞区金尧路金尧花园数十户居民将小区里属于街道的空置的安置房大门撬开,私自对外出租,一年可收入约50万元。据悉,该小区为拆迁安置小区,2002年居民开始陆续入住,但留有未安置完的一些房子。 (9月9日 《扬子晚报》)
有道是“我的地盘我做主”,房子如何使用,究竟是自住、出租还是空着,当然应该由房主说了算。如此看来,撬门当房东,的确有些岂有此理。即便这些房子空无人住,并不代表人家就“名花无主”,房主愿意把房子空着养蜘蛛,外人也无权干涉。连“国王”都不能随便进入的私家宅邸,当然不能被撬门而入者毫不见外地当作自己的地盘。
的确,空置房当然不是可以随便撬门而入的理由,无论从产权还是从法律层面来看,撬门这一行为本身,就侵犯了别人的财产,甚至有触犯法律的嫌疑。不过,“60套空置房被撬门出租”,恐怕还不能止于对撬门者的咎责。
首先,被“撬门出租”的空置房,其实归属于街道,而且本身就被定位为“安置房”。放在当下“房价高企,一房难求”的背景下,既然买不起房的大有人在,住房需求远未满足,那么,安置房却成了空置房,简直是岂有此理。就算是安置房地理位置太偏,中意者少,无人愿意“被安置”,却有人愿意掏钱租房,这恐怕无法自圆其说。从这个角度来看,安置房为何名不副实,为何没有被物尽其用,倒是更须追问。
其次,从产权保护的角度来看,撬开空置房当然并不被容许。但是,这边厢是房子空无人住,那边厢则是有人住不起房,而按理来说,作为市场供求的两端,这两者本该是一拍即合的,空置房作为一种资源的浪费,至少不应该被无视和纵容。事实上,产权保护与空置房利用之间并不矛盾。在一些国家更是早有相关规定,例如,荷兰法律规定,如果一套住房空置一年以上,“不速之客”就可以入住,除非空置房业主能够证明其住房的闲置时间还未超过12个月,否则他就必须在政府的协调下无偿提供这些住房;而在美国亚特兰大的一些地区,甚至有业主出钱让人租住其房屋,以逃避因房屋闲置而面临的处罚。看来,至少在荷兰,“撬门入住空置房”并不违法,反而是受法律保护的。
基于上述视点,产权固然需要保护,但真要让空置房物尽其用,咱也不妨学学国外,对撬门入住的 “不速之客”多些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