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9月10日电 (记者毛海峰)西安女职工生育以前最高可报销4000元,该标准从7月1日起大幅提高,报销标准最高可到6000元,全市目前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85.66万人均可享受这一新政。
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日向记者介绍,从7月1日起,凡是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生育的职工,均可享受新调高的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在此次调整提高的女职工待遇中,新增了一项待遇,即因生育而产生的26种并发症也可以报销,最高报销额为2000元。这些并发症包括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等。
此外,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的,也可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享受,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可按照50%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