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把法律变成违法的“依据”,把法庭变成违法的“平台”,把法官变成违法的“帮手”,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冲击了公平正义的道德底线,破坏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假货、假球、假发票、假结婚……没承想,连诉讼也开始造假:自己人告自己人,原告被告法庭上唇枪舌剑、毫不留情,法庭下弹冠相庆、利益分成。近年来,在涉及企业破产、资产重组、债务纠纷等案件中,当事人利用虚假诉讼逃避债务、转移资产、谋取非法利益……虚假诉讼呈蔓延之势。
诉讼,也要“打假”!
诉讼“打假”,首先要织牢法网。虚假诉讼钻了法律的“空子”,究其根底,还是因为有“空子”可钻。我国现行刑法没有一个罪名与虚假诉讼直接对应。而依据民法,只要诉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法院就不大可能去审查双方证据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真实性,这就为虚假诉讼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如何弥补法律缺陷,已是迫在眉睫。浙江省、黑龙江省审判机关分别出台的指导意见,就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诉讼“打假”,要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制造假劣产品,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处以极刑,令人望法生畏。其实,虚假诉讼的危害决不可小视,从某种意义上说比制售假劣产品更甚。因为虚假诉讼把法律变成违法的“依据”,把法庭变成违法的“平台”,把法官变成违法的“帮手”,不仅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冲击了公平正义的道德底线,而且严重破坏了整个司法赖以存在的基础——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危害如此之大,岂能罚款、拘留了事?因此,如何依法打击虚假诉讼,用法治的力量震慑虚假诉讼行为,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诉讼“打假”,必须建立相应的机制和程序,提升执法者的水平和素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18条意见,从防范机制、处理机制和奖惩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值得借鉴。虚假诉讼是对法官能力与智慧的极大挑战,每一位法官都应从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官形象的高度来审视虚假诉讼案件,增强识破能力。对失职渎职的法官要严肃处理,对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参与制假的法官,应严惩不贷。
诉讼“打假”,既要依靠法律的力量,还要跳出法律看问题。讲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实守信是现代文明的基石与标志,应将虚假诉讼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对虚假诉讼者进行失信惩戒,真正做到有信者昌、失信者痛,让制假者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也付出道德上的成本、经济上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