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首页-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法邦网>法律资讯>综合法制> 经济与法 登录注册

两年了,毒奶粉被消灭了吗?

2010年09月13日 09:17字号:T |T

一声惊雷,总好过阴沉不雨的天空。我们期待“最后通牒”的现实效力,但这能否带来三胺奶粉的最后“告别”,还有待现实检验。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两年了,而我们依然面对着一个三聚氰胺阴魂不散的世界,在这场艰难的较量中,似乎“奋斗未有穷期”。最近,北京市、江西省有关部门都向三聚氰胺奶粉下了“最后通牒”:凡在9月3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乳粉的可免予处罚,对逾期拒不上缴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此前,在福州、太原等地,也有类似举措。

不可否认,这些“最后通牒”起码给出了消灭问题奶粉的时间表,也表明了有关部门整顿治理的决心,相比“正在采取措施着手解决”之类的含糊其辞更有意义。然而,这样的“最后通牒”并未赢得多少掌声,反而引来不少网民拍砖。“值得期待,但也担心。”一位网友这样评论。

对问题奶粉的“最后通牒”有哪些地方让人担心?从各方反应看,最受诟病的是“9月30日前主动上缴可免予处罚”的规定。从程序正义角度来看,制售掺有三聚氰胺的奶粉,本身就是涉嫌犯罪的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发布免责通告,人为设置一个豁免日期,让一些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再者,处不处罚,如何处罚,也不是由政府部门一家说了算,应该依法办事,由法院来裁决,行政权力不能越俎代庖,包办一切。更何况,国家质检总局早就明确,对制售问题奶粉,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焉有因为“自首”而放一马的道理?可见,免予处罚的规定,于法无据,于规不符,于理不通,于情不容,无论从哪个方面考量,都难以站住脚。

规则制定先天有缺陷,后天实施就难免尴尬。这种“最后通牒”的可操作性也值得商榷。对政府部门来说,用严惩重压也好,以“宽大利诱”也罢,其实在执法心态上还存在对问题企业、不法商家的“觉醒幻想”。这就好比限令黄鼠狼主动交出偷到的鸡,可能吗?对不法分子来说,上缴问题奶粉本应是无条件的,现在既抛出了免罚的胡萝卜,又祭起了重罚的大棒,这种“讨价还价”的整治方案,无形中解构了规定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使他们对查处力度心存幻想和侥幸,也使他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难有深刻反省,很可能在这次过关后重操旧业。对消费者来说,奶粉有没有问题,本应由有关部门主动监测,及时公布,现在倒好,问题奶粉的暴露,需要不法商家的“自我检举”。“最后通牒”在福州实施时,就有消费者表示不解:“奶粉是不是三聚氰胺含量超标,需要检验,我们消费者是搞不清楚的。”

人们的担心,还因为对运动式治理思维和做法的疑虑。此前的许多整治行动,大多注重一时的执法声势,而忽略了常态监管;疲于事后应付,疏于事先防范;期待尽快收效,而忽视了问题症结,治标不治本。“最后通牒”能走出这种误区吗?由此我们不禁要反思,三聚氰胺这个“瘟神”之所以难以送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管这个“钟馗”还很不得力,尤其在主动执法、科学监管、严格问责、长效治理等方面,与满足公众需求,与应对食品安全领域日益纷繁复杂的风险,还存在不小的距离。

一声惊雷,总好过阴沉不雨的天空。我们期待“最后通牒”的现实效力,但这能否带来三胺奶粉最后的“告别”,还有待现实检验。扫除问题奶粉,固然需要企业的道德觉悟和自律,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不断的徘徊与蹉跎中,在人们的担忧中,我们不禁要问,何时能彻底摆脱三聚氰胺的深沉阴霾?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面对的命运抉择。

东方网:2012年会不会再冒出三聚氰胺毒奶粉?

朽木 评论作者

两年前的2008年,一个“三聚氰胺”闹得全中国乃至全世界鸡犬不宁,动静之大,直令中南海震怒,全民震惊——虽然,多年来,假冒伪劣从未止息,但是,像如此谋财害命规模化的,还是特大新闻。现在回过头去看看,这是国人多大的耻辱呵,弄得全世界都对“中国制造”猛打问号;这是多大的丑闻呵,弄得这毒东西都进了那个年度的“热词”之列;这是多大的损失呵,好端端的一个民族品牌毁于一旦!还有,这是多大的查处力度呵,高官被罢免,企业家被判刑……本以为,从此后这“三聚氰胺”也就一历史名词了,肯定销声匿迹!谁知道仅仅时隔两年,2010年,这可恶至极的“三聚氰胺”毒奶粉竟然死灰复燃、卷土重来,且气势汹汹,席卷数省!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披露,2010年,至少有青海、山西、黑龙江、天津、河北等省又见“三聚氰胺”毒奶粉肆虐,多地已查处百余吨!

实在是可恶至极!

首先当然是那些奸商可恶万分。全国整顿办指出,“上述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不法分子见利忘义、胆大妄为,规避政府监管,违法藏匿、销售、使用2008年未销售的问题乳粉”。这个判断当然正确。在这物欲横流的社会,奸商之丑恶、贪婪、无良,实在是登峰造极。什么做人道德、商业道德、社会公德,在他们那里,统统是不值得一提的东西,而追求利润最大化在他们那里则成了不折不扣的谋财害命。实在让人恐怖!2008的三聚氰胺是多大噩梦呵,但有人就敢让千百万人再续噩梦;而2010年的三聚氰胺,竟泛滥至若干省份,有变卖藏匿之“旧货”的,更有销售其“新产”的。这叫什么?丧心病狂而已矣!

光恨光骂奸商有用吗?没用。狗是改不了吃屎的,只要有狗吃屎的土壤存在。不客气地说,现在好多地方这样的土壤是“肥沃”的、肮脏的!因此全国整顿办又说这2010三聚氰胺“同时也反映出个别地方集中彻查销毁问题乳粉工作还没有真正落实、日常监管措施还不到位”。这当然是大实话,但这么说显然有些轻描淡写了。奸商在利诱面前会良心发现吗?事实证明,这是好心人的一厢情愿。还是毛泽东当年说得对: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对这类作奸犯科、谋财害命的奸商,一定要严法铁律、铁面无私、除恶务尽的!谁来管?当然应是地方政府,当然应是有关的监管部门。你能指望奸商有着慈心肠吗?你能指望老百姓、消费者个个火眼金睛吗?

想起2008对三聚氰胺“毒奶粉”的处理。算是雷霆手段了吧?但雷霆事后呢?对违法乃至犯罪分子高压有多高?查处的力度有多大?为什么毒奶粉就在我们的眼皮底下安然无恙地大批藏匿?为什么这两年——刚刚两年又开始批量生产这毒死人的东西?这种打摆子、割韭菜式的查处,想想,都让人心悸。

2012年,两年之后,等我们这次“查处”之后,新的三聚氰胺“毒奶粉”又会批量冒出来吗?

毒奶粉事件:公众需要知道彻底的真相

第一财经日报

日前,中国奶粉业再次受到一颗重磅炸弹袭击——某报记者通过实地调查,报道山西省应县龙泉村一冷库曾藏匿雅士利不合格奶粉,之后又通过“回溶”加工重新上市。雅士利涉嫌“回溶”奶粉事件由此引起公众热议。

当然,此次危机并未蔓延,雅士利方面迅速回应,并在山西省应县公安局、中国乳业协会等机构力挺下,证明其清白,就此与“炸弹”擦身而过。

据称,9月1日上午10点半,应县公安局警官王海接到雅士利报案,12点半出动,至晚间22点半即完成调查,并由县委决定将报告立即刊于雅士利网站上。王海称,由于龙泉村冷库只有三家,公安局一一排查询问,包括孙某在内的冷库主均否认了曾藏匿奶粉或接受采访。出于保护,在调查报告上未透露孙某实名。

但就在舆论矛头反指向该报时,该报在网站上刊发《严正声明》,称有关报道中的事实均有依据,并称撤稿与报道真实性无关。

不过自此之后,该报再无直接回应;而雅士利则在媒体上宣称事实已经得到澄清。

因此,如果该报就此一言不发,那么该事件或许就如雅士利所言:事件纯属虚构;当后人再度检视这一事件时,媒体将受到指责。

然而,就此断言事件已经结束,似乎为时过早。就在外界议论纷纷之时,据了解,该报撰写雅士利相关报道的记者,就调查的细节与相关录音、书面证据,写成《雅士利问题奶粉去向采访调查纪实》,向报社进行了汇报。报社相关负责人据此认为,报道真实性“绝对可以支撑”。但出于某些考虑,报社并没有将证据公之于众。

于是,事情就成了现在这样,云遮雾绕,莫衷一是。不难想象,在双方没有对簿公堂、出示证据论辩的情况下,事件的真相恐怕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甚至永远都无法水落石出,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我们看到,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光是在奶业上面,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以来,奶粉业的信任危机从未解除,且不说新出现的“早熟门”、“白线门”,三聚氰胺的阴影从未飘散,今年7月份,还有知名财经媒体报道,2008年的三聚氰胺毒奶粉并没完全销毁,而是被偷偷隐匿起来。

而就在一年前,2009年10月,已有媒体报出雅士利“回溶”奶粉事件,并在报道中称:要继续关注下去,给公众一个交代。但结局是,事件就此沉寂。当年操作该报道的记者称,尽管自己一直很关注,但“面临的压力太大”。

因此所谓事件往往轰轰烈烈开始,而草草收场。一番喧闹过后,公众往往不能确知到底是怎么回事,奶粉到底有没有问题。

从雅士利的角度讲,如果其真是清白之身,那为何不追究捏造事实者的责任呢?而作为媒体,如果真有相关证据,为何不能继续披露呢?

作为公众而言,其实在意的不是双方唱戏的功力,而是希望其拿出证据来,揭出真相,让大家知道到底谁是谁非,毕竟这是关系到食品安全、孩子安全的大事。而这,在当下,还需要当事双方、有关部门更加勇敢地去面对,以更大的责任感来告诉大家以真相。

河南商报:20天的“免罚期”能卖出多少毒奶粉

前溪 教师

9日,江西省卫生厅联合江西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和公安厅对含三聚氰胺的问题乳粉发出清缴的通告,凡在9月3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乳粉的可免予处罚,对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9月10日新华网)

既有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的“严厉打击”,又有“免予处罚”的宽余期限,可谓仁至义尽。只是,如此最后通牒,真的具有威慑力吗?

三聚氰胺问题乳粉死灰复燃,一再“重出江湖”,在其背后则是经济效益的巨大诱惑,更是监管部门失责的集中显现。

病从口入,现在已经发展到毒从口入。含三聚氰胺问题乳粉,已经是触犯法律了。无论如何是不能得到饶恕的。一方面,孩子的健康不允许,另一方面法律不允许,其实,这些发出最后通牒的“相关部门”真的有资格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宽大处理”吗?

如果说免处罚,在刚发现三聚氰胺问题乳粉时,或许还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时至今日,还在用这个“老套”方式来对待问题乳粉,则完全是个黑色幽默。不仅是一个自我掌掴的羞辱动作,而且还是一个让犯罪分子笑掉大牙的自取其辱行为。

现在至“最后通牒”还有20天时间,这段日子如果卖含三聚氰胺的问题乳粉,是否一点事都没有?他们只要等到最后一天,将卖不出去的问题乳粉上交就万事大吉了。这20天,该能卖出去多少问题乳粉?

规定9月底前主动上缴问题乳粉免处罚,这是个令人悲愤的规定,也是个让我们难以接受的规定。这20天,我们将处于如何的恐惧之中?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热点追踪更多

从险资举牌谈股

第十届尚权刑辩

第九届尚权刑辩

火车票实名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