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首页-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法邦网>法律资讯>综合法制> 经济与法 登录注册

黄光裕或将被民事索赔

2010年09月14日 13:10字号:T |T

市二中院昨未接受起诉书,律师欲补充材料再递交

本报讯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索赔程序或将在不久后开始。昨天,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告诉记者,他已接受作为投资人的当事人委托,向北京市二中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就黄光裕、杜鹃、许钟民因内幕交易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提起民事索赔。

记者了解到,昨天,北京市二中院没有接受起诉书。张远忠表示,将很快补充一些材料,再次向法院递交诉状。

记者在其中一份起诉书中看到,当事人周某于2007年9月17日以每股15.578元购买中关村股票13100股,第二天以每股16元购买中关村股票34400股,总金额为人民币55万余元,并于2007年9月24日将上述股票以每股14.3元卖出23658股,卖出总金额33.83万余元,共损失34688元。

张远忠律师介绍,同年7、8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被告人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在该信息公告前,指使他人以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由黄光裕控制,同时安排被告人杜鹃协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

杜鹃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按照黄光裕的指令,指使杜薇、杜非、谢某等人使用上述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期间,被告人许钟民明知黄光裕利用上述内幕信息进行中关村股票交易,仍接受黄光裕的指令,指使许伟铭在广东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共计30个。上述股票账户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4.14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上述30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9021万余元。

张远忠律师认为:原告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黄光裕理应赔偿周某的损失。

针对此事,国美内部人士表示,这与国美电器完全没有任何关系和影响,完全是大股东方面个人官司的延续。但如果最终法庭裁定大股东方面要对中小股民进行赔偿,这在以后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们的经济行为。黄光裕方面的发言人表示,此事对现在国美股权之争并没有直接影响,一切要看法庭审理的结果。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热点追踪更多

从险资举牌谈股

第十届尚权刑辩

第九届尚权刑辩

火车票实名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