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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式”反腐靠什么?中国需要借鉴什么

2010年09月14日 18:03字号:T |T

韩国外交通商部长官柳明桓数次道歉,并引咎辞职,仅仅是因为自己的女儿被招进了自己管辖的部门,且其中存在不规范操作。这还不算完,韩国人没有给这位现任内阁中任职时间最长的部长一点儿面子,新一轮大调查指向了过去十年间包括外交部高官子女在内的所有特别录用人员,调查对象超过400人,其中包含7名(4人已辞职)韩外交部高官的子女。

这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了?在韩国,这再正常不过了。外长辞职不算啥,之前的几任韩国总统因为与腐败行为有染,下台的有之,被判刑的有之,自杀的有之。

据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 “2009年腐败指数”,韩国为5.5,在180个接受调查的国家当中排名第39,这说明韩国已基本脱离“严重腐败国家”的行列。在同一排名中,美国是19位,中国是79位。

即使如此,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韩国的反腐机构)委员长李在五还这样说:“韩国的经济规模在世界排在前15位,但清廉度却排在40位左右,这令我汗颜。”

和亚洲其他国家一样,韩国也是一个传统的儒家社会,非常讲究人情、血脉关系,民众心理大都认同法不外乎人情,但这个心态很容易形成以权谋私、任人唯亲和贿赂的腐败文化,最后导致大量权大于法的腐败行为,“裙带门”事件频发。

事实也的确如此,韩国上世纪90年代前腐败问题严重,大批政府高官涉嫌贪污受贿锒铛入狱。腐败之风盛行,在当时的社会,父母按惯例要给老师送红包;救护车司机将重伤病人绕过最近的医院而送到付给他们 “病人介绍费”的医院;外国商人抱怨在韩国做生意贿赂是一笔成本。以致韩国前总统金泳三一度将腐败称作“韩国的沉疴”。

但经过数届政府的努力,韩国逐渐呈现出 “病树前头万木春”的景象。这显然得益于韩国日益完善的反腐制度以及政府官员强悍的执行力,包括几任总统自残式的反腐举措。

在韩国反腐历史上,有朴正熙政府的“庶政刷新运动”,即政府主导的运动式“反腐”,但韩国真正开始制度性反腐的是金泳三政府。作为韩国第一个民选总统,金泳三任上两项最著名的反腐措施就是官员财产公示和金融实名制。尤其是推行金融实名制,不仅可以防止偷漏税,使地下经济表面化,也使财产公示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以韩国的《公职人员伦理法》第二章《财产申报和公开》为例,主要内容部分约为一万字。规定极为详细,操作性也很强,如规定特别要求,高级官员的申报结果,一个月内必须在官报或者公报上刊载公开。拒绝登记财产,处以一个月以下徒刑,提供虚假材料者同。

有好的制度还要执法体系的强力推动。因为金融实名制的实施,前总统卢泰愚、全斗焕的腐败行为被揭露出来,法律不会因为他们是总统就网开一面。一审判处全斗焕死刑,判处卢泰愚有期徒刑22年6个月(两者后被特赦减刑)。而行政官员对此表现出的自律也不一般。金泳三的接任者金大中,将两个有腐败行为的儿子送进监狱,并5次向国民公开道歉。此次总统李明博接受柳明桓辞职请求,并下令继续清查腐败,也是其之前“对于故意腐败的公务员,必须杀一儆百”这一誓言的实践。

不过韩国人很清楚,反腐不能靠自觉。很多腐败大案都是媒体披露出来的。除此之外,韩国还有3000多个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对各类公职人员的监督,它们或是受到政府资助的半官方机构,或是腐败受害者的联盟,通过经常举行新闻发布会、研讨会等形式,对腐败行为进行打击。

中国能从邻居的反腐中学到点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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