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与商业银行的关系已突破了以往相对单一的借贷关系模式,而向战略合作的纵深方向发展,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银行系PE参与企业既有项目的股权投资,甚至银行系PE与企业双方还联手成立PE。
由于银行不具备直投资格,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均采取了绕道海外的运作模式,即利用其注册在香港的平台回到国内注册PE管理公司,扮演着管理银行大客户资金的角色,一些股份制银行甚至将中小客户的资金以理财产品的方式打包投入。
据统计,截至5月上旬,银行系PE募集资金总额已逾千亿元。中银国际、建银国际、工银国际是其中的核心力量。对于许多银行而言,PE与贷款部门之间的交叉销售是业务整合的必然选择,不过有业内人士担心,这种综合经营风险可能给监管带来新挑战。
资深PE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银行的客户资金有些是中短期,而PE所需要的是5-7年的长期资金;另一方面,在销售环节,银行客户往往分不清PE和银行的区别,日后的纠纷将很难避免。不容忽视的是,这种集团内部交叉销售所形成的综合经营甚至是关联交易可能蕴含风险。对此,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国内在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监管思路,而是更多地依赖公司自身内部风控。面对这种监管风险,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601988)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目前还看不到监管层对此有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