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 (记者 郭继萍 通讯员 王建忠) 员工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但由于他无证驾驶机动车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被认定为“非因工死亡”,没能获得工伤待遇。
2007年10月的一天晚上,家住兵团农八师121团的张源驾驶一辆从朋友处借来的摩托车,前往单位上夜班。途中张源与一辆停着的农用运输车发生刮擦,张源当即被摔成重伤昏迷过去,经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张源无证驾驶机动车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张源的妻子方兰认为,丈夫是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的,应该享受工亡待遇。2008年1月,她向农八师社保部门提出工亡认定申请。社保部门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作出了“张源为非因工死亡”的决定。
方兰不服,向兵团社保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得到的答复是:维持农八师社保部门作出的认定。
方兰今年又将农八师社保部门诉至石河子市法院,要求重新进行(工伤)工亡认定。法院审理后认为,社保部门作出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维持社保部门作出的“非因工死亡”认定。
法官说法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张源在上班途中,无证照驾驶摩托车,同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导致死亡,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