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9月16日电(记者张亚东)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经费、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西藏日前成立了以自治区副主席李昭为组长的法律援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这一小组成员由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何平表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定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针对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的应对措施。
西藏自治区政府6月份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要把困难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标准,围绕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不断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据悉,西藏已在全区71个县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建立起自治区-地(市)-县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全区用于法律援助的经费10年来增长了6倍,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案件数量也稳步增长。2001年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当年办案23件,到2009年达到648件。